陳朝平觀點:百萬港人擋下逃犯條例,證明一國兩制成功

2019-06-22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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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兩岸情勢的變化,台灣是否也越來越失去信心了呢?(資料照,盧逸峰攝)

隨著兩岸情勢的變化,台灣是否也越來越失去信心了呢?(資料照,盧逸峰攝)

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引發軒然大波,國際媒體、台灣藍綠政客咸認這意味著「一國兩制」的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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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歸後,從2003年基本法23條的爭議、七一遊行,到2011年佔領中環,2014年的黃雨傘運動,再到因修訂逃犯條例所引爆的反送中大遊行,這一連串攸關港式一國兩制的爭議,其來有自。僅僅是看到了反送中遊行的規模,便鐵口直斷一國兩制失敗,或是一口咬定台獨有理,那就過度簡化了香港的問題,也讓當前兩岸的問題失焦了。

著名的政治學者、曾任香港中文大學院長的金耀基博士很早便說過:「香港是一個行政體(Administrative Entity),從來就不是一個政治體(Political Entity)」。在英國殖民統治下,香港人從來沒有享受過一天完整的「公民的權利」,英國政府也從沒有賦予香港人民主的權利和體制。英國政府在香港培養了許多依法行政的高級公務員,卻沒有培養長袖善舞的政治工作者。這恰恰是香港回歸以來一切政治爭議的關鍵問題。

特首林鄭月娥正是這樣一個依法行政的高級公務員。

2019年6月18日,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再度舉行記者會道歉(AP)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 資料照,AP)

她不夠狡猾,一心堅持「一國兩制」的原則,因而一本正經地把92年英國御制的逃犯條例拿出來修訂,以便堵塞某些犯罪「漏洞」。林鄭若是夠狡猾,她大可將台灣司法互助的請求,輕輕地轉往北京,一推了事。畢竟,北京台北之間早就簽訂了「兩岸合作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該不該引渡殺了女友和腹中嬰兒的香港渣男,如何引渡,那是北京的事兒,作為北京轄屬的特區首長,她實在無須傷這腦筋。

或者,林鄭也可以參考英國與台灣就印裔英籍人士林克穎引渡一案,採用「一次性」移交的程序,將兇嫌陳同佳移交台灣。至於台灣是否為主權國家,是否適用於逃犯條例一次性移交的做法,她大可先行公開徵求香港法界意見,甚至透過媒體,公開探詢大陸相關機關的司法意見。

再不然,林鄭若是像民主國家的政客一般,懂得如何操縱媒體和民代,她大可透過潘曉穎的家屬和人權團體,訴求媒體,造成輿論壓力後,將引渡嫌犯陳男到台灣的問題,丟給民陣的成員,如此這般,豈不是諸事大吉 ?

正因為林鄭滿腦子的依法行政,一國兩制,才會想要循修法之路,解決引渡罪犯的問題。香港的逃犯條例只與20國簽訂,台灣不在其列,港台間的引渡,無法可循,做為一個長期浸淫在法治主義的高級公務員,除了修法,別無他途。

而既然是一國兩制,又是五十年不變,當然是由香港立法會來修法囉,難不成直接比照中國的引渡法 ?那豈不是自我了結,提前結束了一國兩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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