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宣布暫緩《逃犯條例》修訂,這只是在人民即將對香港法治全面信心崩盤前緊急煞車。一國兩制不斷毀蝕而瀕於破產,即使躲過《逃犯條例》修訂,北京終究不會放過香港法治。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無限期暫緩《逃犯條例》的修訂,以進行更多公眾諮詢,但只是收回保安局對立法會二讀的預告,並未撤案。這個決定得來不易。在六月九日一○三萬人上街抗議之後,林鄭宣布十二日的二讀將照常舉行。十二日更大規模的抗議活動,引發後續對和平示威群眾的喋血鎮壓,舉世譴責港府的過度警察暴力。儘管已宣布暫緩,十六日兩百萬香港人民仍然上街,要求撤回「送中條例」。
修法激起港人捍衛法治決心
從表面上看,香港《逃犯條例》具有其他普通法系國家引渡法案的基本內容。就人權保障而言,引渡的各項基本原則包括:不引渡政治犯、不得使人犯受死刑風險、受審罪名必須特定等,全部到位。在公眾諮詢的過程中,行政部門廣泛聽取了各方意見,而做出例如調高可移交罪名至最高刑度、為特案移交的啟動加入更多限制、只處理中央政府請求等調整,仍然無法為公眾釋疑。為什麼內容中立的《逃犯條例》修訂引發如此大的爭議?
《逃犯條例》修訂工作,引發香港人民對香港法治全面信心崩盤的真正原因,在於操作的斧鑿痕跡、對特首與法院功能的缺乏信心,以及對中國司法的極度不信任。這些因素伴隨著近年來一國兩制的侵蝕殆盡,激起香港人民捍衛香港法治與生活方式最後基地的決心。
港府啟動《逃犯條例》修訂,表面上的理由是為了將殺人兇嫌陳同佳引渡來台受審。此案中,陳涉嫌在台灣謀殺其女友,由於犯罪地在台灣,香港法院並無管轄權。台灣方面初期表達願意合作,但香港方面的法律困難在於,依現行條例,移交逃犯安排不適用於香港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包括台灣。港府開出的解方,是把這樣的「地理限制」修掉。
「漏洞」實為刻意築起的防火牆
問題是,這不是唯一的解方。在修例過程中,即有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對殺人罪行使市民管轄,或以日落條款或特設法例個案性解決法律困難之議,皆為港府以「體例不宜」為由所拒採。這些其實並不具備堅強的理由:對重罪行使國民管轄,即使是普通法鼻祖的英國也早已採行,香港不必抱殘守缺;個案性解決為台灣方面後期的立場,港府拒絕,令人質疑是否真有解決問題的真意。
更大的問題是,以全面開放人犯送中,做為將陳嫌移送台灣的解方,無法平息「打蛇隨棍上」的質疑。香港與中國間往來關係遠較與台灣密切,為了解決送台個案,全面送中,目的手段未免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