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司法院四位大法官即將在今年九月底屆滿,蔡英文總統因此在五月底提名楊惠欽、蔡宗珍、謝銘洋、呂太郎等四人為新任大法官,但五月底提名,不到一個月便火速完成審查程序,6/24(周一)舉行公聽會,6/25(周二)、6/26(周三)國會審查,6/27(周四)立刻表決,最後4人都獲超過57票同意票,獲立法院同意任大法官。如此火速完成審查程序,實讓人民觀感不佳,也無法合乎蔡英文總統的廣納建言,回應各界的期待,以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讓所提名的大法官未來可做憲政的守護者、人權的捍衛者。
在臺灣的民主化和憲政發展過程,大法官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是人民權利最後的救濟管道,然而未表決前被接受審查的楊惠欽,並沒有合乎社會所期待,無法保障憲法最高宗旨-「人民基本權益」的大法官。
自詡為稅法專業法官,但受質詢時翻「葵花寶典」?
楊惠欽自詡為稅法專業法官、長期承辦稅務案件。自傳中表示:「憲法是國家之根本大法,不能輕易變更修正,但時代是在變動的,尤其民意如流水,憲法之最高宗旨既在人民基本權之保障,故作為憲法守護者之大法官,對其職權之行使,自應掌握民意,讓解釋具有時代意義。」然而諷刺的是理想與事實是有差距的,對攸關租稅人權的大法官釋字318號與釋字696號解釋,也超乎想像的陌生。被立委黃國昌質詢時不知所云,不時翻開葵花寶典才能回答。(1993年作出的釋字318號已清楚宣示,(1)要求夫妻所得合併申報雖不違憲,但(2)合併課稅時,如因合併計算而較單獨計算,增加稅負,即違反租稅公平原則。)(大法官2012年做出696號解釋,宣告要求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較之單獨計算稅額,增加其稅負部分,違憲。)
更讓人痛心的是,即使大法官已明確宣示,然而,落實到具體個案上,許多法官仍依舊故我,並繼續以財政部行政函釋侵害人民財產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1年度簡字第308號判決,楊惠欽法官在判決中,就是如此操作,立委黃國昌質詢,在高雄行政法院當法官時308號判決,在之前大法官已做釋字318號,是對納稅人有利,為何在做308號判決時沒有引用釋字318號?反而引用財政部76年3月4日台財稅第7519463號函釋,作出對人民不利判決(駁回原告之訴)?(財政部76年3月4日台財稅第7519463號函釋,於2012年與696號解釋一併宣告違憲。)
不尊重基本納稅者,如何實現蔡政府「愛民」政策?
立法委員周陳秀霞詢問楊惠欽,「法稅改革聯盟提出改革訴求支不支持?」她輕率回答:我們現在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自詡為稅法專業法官卻不知納保法存在三大問題:1.納保官球員兼裁判 2.稅務專業法官沒有專業 3.追稅改為稅延子孫15年 。一個連人民最基本納稅者權利都不重視者,憑什麼坐大法官位子?又如何保障憲法最高宗旨-『人民基本權益』?合乎蔡英文總統連任時想實現愛民的政策?
*作者為食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