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農田水利會無償使用私人土地問題,因為年代久遠,處理上非常棘手。近年來,全台農田水利會自籌財源能力欠佳,多數水利會以變賣資產作為營運資金籌措來源,對於早期無償徵用之土地,根本無力解決。
根據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查報告,全國17個農田水利會近5年度平均自籌財源比率為61.42%,其中,花蓮及台東農田水利會自籌財源比率僅4.30%及5.70%為最低,顯示全台農田水利會近年來,主要靠變賣資產收入為其自籌收入來源。
市值高達1087.6億的私人土地,未來會是縣市政府的帳嗎?
審計部指出,各農田水利會無償照舊使用他人土地面積龐巨,尚待價購或徵收,未來改制為公務機關後,可能衍生政府未來或有給付責任事項,允宜妥為籌謀因應,截至2018年2月底止,全國17個農田水利會農田水利設施照舊使用他人土地,共計24萬筆,總面積6170.90公頃,其中已承租使用土地僅8629筆,面積238.71公頃;無償照舊使用他人土地23萬1478筆,面積5932.21公頃,其中私有土地15萬4402筆,面積2910.80公頃。17個農田水利會當中,石門與嘉南農田水利會,無償照舊使用他人土地面積最大,均有數百公頃之譜。
上述無償照舊使用之私人土地,若以公告現值計算,市值達1087.6億元,審計部認為,農田水利會無償使用之私人土地,如同各縣市政府尚未取得之既成道路及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補償,長期掛在縣市政府的帳上,成為一種尾大不掉的存在。
對於審計部之審查意見,農委會方面回覆,已要求各農田水利會衡酌財務收支狀況,依事業需要輕重緩急順序,辦理價購或承租水利設施用地。至於全台農田水利會過去5年自籌財源比率偏低,必須靠處分土地資產挹注收入來源,農委會強調,對於各縣市農田水利會之土地資產處分,都有嚴格的限制,非事業用土地面積超過500平方公尺或農業用地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尺,除地形狹長、未直接臨路、利用價值低等情形,農委會同意處分外,其餘大面積土地之出售,農委會均未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