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煽動、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 恐影響9月選戰

2016-07-21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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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青年政治領袖黃之鋒、羅冠聰與周永康,因2014佔中運動遭起訴罪名成立。(圖/羅冠聰臉書)

香港青年政治領袖黃之鋒、羅冠聰與周永康,因2014佔中運動遭起訴罪名成立。(圖/羅冠聰臉書)

香港新興政黨「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和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因2014年9月「重奪公民廣場」運動被起訴,香港東區裁判法院21日判黃之鋒與周永康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羅冠聰則是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目前暫時交保。3人對此皆表示,合法權利,毫不後悔進入公民廣場,並在法庭外重申「公民抗命無畏無懼、我要真普選」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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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目前最重將面臨2年有期徒刑,但作出判決的法官張天雁說,正在和緩刑監督官(probation officer)討論以社區服務替代的可能性,詳細判決8月15日才會確認。但羅冠聰已表明有意參選9月的2016年香港立會選舉,黃之鋒說,判決出爐才能確定是否影響「香港眾志」的選情布局。

2014年9月26日,以全民直選為訴求的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和學民思潮發起罷課集會,數萬香港市民為聲援學生發起「重奪公民廣場」運動,香港政府出動鎮暴警察鎮壓示威群眾,隨後演變成長達79天、香港史上規模第二大的社會運動「佔領中環」,又被外媒稱為「雨傘革命」(Umbrella Revolution)。2015年8月,3人正式被以參與非法集會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起訴,其中黃之鋒被控訴兩項罪名,但只有參與集會部分被定罪。

現年僅19歲的黃之鋒,2014年帶領學民思潮和其他團體發起追求真普選運動。(圖/美聯社)
現年僅19歲的黃之鋒,2014年帶領學民思潮和其他團體發起追求真普選運動。(圖/美聯社)

3人今日上午至東區法院聆聽判決前,都表示不後悔闖入公民廣場。羅冠聰說,罪名成立的主因,是法官不認為香港政府總部外的公民廣場可讓民眾自由進出,但羅冠聰指出,政府曾承諾會在政總規劃空間讓市民表達意見,「重奪公民廣場」只是市民為奪回屬於自己的地方,對政府打壓的一種反撲。

周永康也說,不排除遭判刑、坐牢,但他也表示能夠理解判決法官,指出在當前的龐大政治壓力下「(法官)他要做到這個決定其實都不簡單」。而被問到是否擔心留有案底時,周則表示「對於雨傘運動的無悔程度,遠勝於對案底的擔憂」。

這起判決是繼2014年佔中運動後,領導運動的青年領袖第一次被判有罪。黃之鋒和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立法會議員陳偉業、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4人,曾因2014年6月在中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前焚燒一國兩制白皮書道具並和警察發生推擠,遭起訴妨礙公務罪名,今年6月7日東區法院判決罪名不成立,但認為黃之鋒「需要深刻反省」。

羅冠聰(左)、周永康(右)分別遭判煽動與非法集會罪。(圖/美聯社)
羅冠聰(左)、周永康(右)分別遭判煽動與非法集會罪。(圖/美聯社)

已參選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香港島地方選區的羅冠聰認為,遭還押的機會不高,但還是會與「香港眾志」團隊做好最壞打算。香港法律規定,選舉期間被判刑3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是仍正在服刑的候選人都會喪失參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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