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穆斯林國家印尼對女性的歧視與騷擾相當普遍,印尼龍目島一所高中的女性記帳人員馬卡努多次接到校長的性騷擾電話,不堪其擾的馬卡努決定錄下電話內容自保,結果竟遭校長控告。最高法院去年判她6個月有期徒刑與5億印尼盾(約新台幣111萬元)的罰款。
不甘的馬卡努提起上訴,4日卻遭最高法院駁回並維持原判,裁定她「散布淫穢資料」有罪。這項判決引起印尼全國憤怒,馬卡努難過地表示自己是受害人,為什麼受懲罰的人是她,該校長卻能逍遙法外。
她錄音自保竟遭判刑
現年38歲的馬卡努(Baiq Nuril Maknun)原本在印尼龍目島(Lombok)西部馬塔蘭(Mataram)國立第7高中擔任記帳人員,但2012年新校長姆斯林(Muslim)上任後,她的生活受到很大影響,因為姆斯林會打電話對她性騷擾,不僅詳盡描述與另一名女同事婚外情的性愛過程,還要求馬卡努也與他外遇。不堪其擾的馬卡努決定錄下姆斯林的性騷擾電話自保。
當時謠傳馬卡努與姆斯林有婚外情,因此馬卡努將電話錄音內容播放給丈夫與另一名教師聽,藉此自清。後來錄音檔傳了出去,姆斯林也因此丟了工作。他得知這些電話錄音的存在後,2015年以刑事毀謗罪名對她提告。
檢察官後來駁回刑事毀謗的罪名,但以「散播淫穢資料」罪名起訴馬卡努。法庭文件顯示,她在校長不知情的情況下錄了電話內容,並將錄音檔傳給第三人,並在電子設備上散播檔案。馬卡努否認自己散播錄音檔,聲稱是同事穆達文(Imam Mudawin)趁著她在另一個房間時,從她手機下載了電話錄音檔。
2017年,法院宣告她無罪,但檢察官提起上訴。去年9月,最高法院裁定她犯了《電子資訊交易法》(Electronic Information and Transaction Law)第27條,判處6個月徒刑與5億印尼盾的罰款,這筆罰款對她的家人來說是巨款。如果她付不出罰款,就得另外服刑3個月;馬卡努提起上訴,但最終仍是被判有罪。
馬卡努:我是受害者,為什麼受懲罰的人是我?
馬卡努5日表示,她對最高法院的判決感到失望,但她很自豪自己為了爭取「女性尊嚴」而奮鬥。她對《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表示:「身為女性的我應該受到保護,但我成了受害者。人們應該知道,當我們(女性)受騷擾時,沒有地方可以避難。」
“People should know that when we got harassed, there is no place to take refuge," said Nuril Maknun, an Indonesian bookkeeper who must serve six months in jail for recording her boss harassing her. The Supreme Court rejected her final appeal. https://t.co/IVOAHIzZ6L
— New York Times World (@nytimesworld) 2019年7月6日
她也質疑最高法院的判決,「這個人(姆斯林)承認那是他的聲音,承認他是那個打電話給我的人,承認他是說出那些不當言論的人」,她說姆斯林逍遙法外,「而我是受害者,為什麼受懲罰的人是我?」
這起案件引起印尼全國關注與怒火,並成為今年4月總統大選的焦點。許多團體在網路上發起聲援馬卡努的活動,並要求總統佐科威(Joko Widodo)特赦馬卡努。佐科威5日下午表示,他一直都關注著這起案件,並表示馬卡努應盡快申請總統特赦,這樣總統辦公室才能處理這個案子。馬卡努的律師說,他們已經用盡所有法律途徑,目前唯一的選擇只有總統特赦。
印尼的媒體法律援助基金會(Legal Aid Foundation for the Press)執行長瓦育丁(Ade Wahyudin )表示: 「我們對這個判決的影響感到憂慮,因為它為性暴力犯罪者打開了一扇門,宣告受害者犯了刑事罪。」
對印尼的女權運動者來說,這個判決可以說是重大打擊。根據印尼政府2017年發布的調查顯示,3分之1的印尼婦女面臨肢體暴力或性暴力,而如果印尼婦女碰到職場性騷擾,鮮少訴諸法律;如果她們想保住工作,社會期待她們能容忍性騷擾甚至是性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