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漁民前往太平島維護自己國家的權利,但必須以緊急危難為理由申請淡水補給,才可以登岸,而其中載有鳳凰衛視三名記者的吉利號,必須停泊在外海。這表示,緊急危難的救助,不適用於大陸人,或受雇於大陸的人。換言之,誰能成為台灣權利保障的主體,是一種肉體的判斷,而不是價值的判斷。
茲事體大,假如,凡是大陸人或具備某種大陸身分的人,必須排除在台灣所承認的權利主體之外,就表示台灣奉行的人權,不但不是普世價值,反而是對人權選擇性地忽略及壓迫。實踐上,如此透過歧視來區隔兩岸人民,並不限於這個個案,甚至是早在國民黨時期,就已經建立的慣例。外省籍官員用來自欺欺人的人權價值,如今正在把他們自己變成是沒有資格享受人權的異族。這是怎麼發生的呢?
這是台獨勢力與外省籍官員共謀的罕見案例。他們各懷鬼胎,先後將大陸人建構成權利主體範疇外的其他人種,醞釀一種達到高等文明的台灣種族優越感。這樣的種族優越感當然是虛構的,因為兩岸人民無論血緣文化都難稱為兩個種族。然而,如果大陸人一概沒有資格在台灣享受權利,享受權利的資格就形同定義台灣人的一種法律基因,大陸人既然沒有資格。人權的種族化於焉發生。
眾所周知,在李登輝執政時期,就打定主意要去中國化。他的一大梆子外省籍官員為了討好李登輝,又不違背自己對於中國文化的認同,就出謀劃策,鼓吹以兩岸的制度與價值差異,來做為與大陸對抗的意識形態,取代國共對峙。對李登輝而言,去內戰就是去中國化,符合他的大戰略。但對他的外省籍官員而言,制度與價值之爭可以影射內戰還在打,所以足以說服自己,李登輝不是台獨。
回溯當時的公共論述,可讀到字裡行間的身分暗號。在1990年代,凡用國家安全為理由在討論兩岸關係的,後來基本上都在21世紀後出櫃,成為理直氣壯的台獨。可見所謂國家安全,就是兩岸屬於兩國的隱喻。相對於此,幾乎所有外省籍官員都回歸到制度與價值之爭。後者遭遇的困境是,假如有一天大陸的人也享有人權,那他們怎麼面對台獨?怎麼讓台獨接受自己是新台灣人?
影響所及,就產生了一種心態,絕不能承認、甚或容許大陸人享有人權。第一個高潮是1994年發生千島湖事件,24個台灣遊客遭謀財害命燒死在船上。台灣官方一面倒地指向大陸官方涉入,謂其處理過程罔顧人權。陸委會與海基會異口同聲,說是合法遊客遭非法謀殺。實際上,被害的還有8名大陸船員,台灣媒體刻意迴避報導他們。而且,台灣遊客並非合法觀光,因為當時並未開放赴大陸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