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為何群眾募資可以補充既有民主政治中政策形成程序的不足之處?
僅以台灣為例,目前法律設計有不同路徑讓人民得以與立法權與行政權溝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8條,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人民得循陳情之程序與行政主管機關溝通。另外,行政程序法第152條第1項,人民或團體也可以向主管機關提議制定法規命令,也可能是一個將意見傳達給主管機關的方式。如果行政機關採取人民或團體的提議,也可以依據同法召開聽證會,聽取各界意見。除此之外,還存在著以更激烈方式表達意見的可能,便是依循行政救濟或是行政爭訟制度。在立法權方面,立法委員得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9章下之規定,召開公聽會,邀請社會上有關係人士參與討論,也是可能與社會產業溝通的平台。這些都是理論,從實務觀點來看,這些程序顯然還有很多亟需改善的地方。
電腦遊戲質量效應(Mass Effect)裡構撰了一支機械種族Geth相當引人注意。Geth於進化完成後成為了一個同時具備個體的自由意志以及群體共識決策能力的群體。他們透過繁複綿密的加密通訊網路聯結整個種族(Network),以彼此溝通個體的意志並進而達成集體共識。更有趣的是,由於每個Geth個體的功能與運算能力並不相同,有些能負擔的運算量大,有些較小,有些適合防衛和攻擊,有些則適合決策,當遭遇不同現實狀況而接受不同運算需求時,Geth個體能夠透過網路將運算需求分擔給鄰近的Geth,並透過群體的共識決議(一般來說遭遇的狀況會影響表決權以及決議權的分配)通知功能最適的個體展開行動。在遊戲中Geth透過種族網路進行決議(或許像是公投)表示他們希望能和創造者和平且平等的共處,然而,若創造者執意要進行攻擊,他們則必須將創造者滅絕,確保自己的生存,但仍有單獨Geth個體自願保護創造者而犧牲。
Geth的種族網路中有幾個特點。一,每個Geth個體為網路上的一個運算節點(node)以及存儲單元,同時也是一個用戶。二,每個用戶都是自主自治的,並可自由讀取網路中的任何資料。三,該網路具有分佈式中心的特徵,因為運算經由多中心實行並核實確認,分散存儲在不同節點上,這些資料也是具備時間軸的 (成為Geth的歷史)。四,該網路為Geth種族的生存或價值觀而服務。Geth不像Star Trek裡的半機械半生物的博格人是一個群體意志(collective mind)凌駕個體自由的蜂巢型組織,而是個體意識與種族網路並存。連結Geth的種族網路不僅成為推動公共政策效率最大化的利器,思想交換、情感的寄託以及實現自我與自由的一種方式,從Geth的社會觀來看,萬事無疑都涉及某種程度的公民參與以及公共治理。在這個種族網路內,沒有所謂資訊不對稱或不正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