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科技監控防逃新里程,誰來扛責院檢還得喬

2019-07-1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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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落跑重刑犯再創司法威信,《刑事訴訟法》修正案通過科技監控項目。(新新聞資料照)

不讓落跑重刑犯再創司法威信,《刑事訴訟法》修正案通過科技監控項目。(新新聞資料照)

立法院在七月初的臨時會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多項羈押替代處分,授權院檢可以命被告居家監禁、交付護照、禁止處分特定財產或接受科技設備監控(例如電子腳鐐)等。其實大部分的條文都能馬上執行,唯獨「科技監控」部分必須另訂執行辦法才能上路。出現這樣的轉折,據悉是因為司法院和法務部對於執行細節仍有歧見,未來院檢會如何交鋒備受法界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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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揆關切加綠委同心,修法速通過

根據法務部統計,台灣去年有二七七個被判七年以上的重刑犯,趁著執行入監前的空窗期落跑,此舉不但重創司法威信,也讓行政院長蘇貞昌感受到修改制度的急切性。這次法務部和司法院共同推出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能這麼快通關,背後還得力於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和許智傑的整合,才讓這套法案在臨時會三讀通過,為我國的防逃措施寫下新的里程碑。

「開啟防逃電子天網,就如悟空戴上緊箍咒,逃不了!」法務部長蔡清祥在法案三讀通過後,這麼形容著。

主管《刑事訴訟法》的司法院則解釋,新法除了明訂羈押替代方案以外,也讓執行檢察官能採取必要措施,確保被告入監。

未來在偵查或審判程序進行時,檢察官或法官可以在適當時間內,命被告向指定機關報到、限制活動區域、繳交護照或旅行文件及禁止處分財產等。修法的最大躍進在於院檢有權採用科技設備監控被告,包括配戴電子腳鐐等;被告若違反規定,可能會遭檢方再次聲押或法官裁定羈押。

大咖逃亡案例
大咖逃亡案例

此外,法官也可以命被告在宣判時到庭聽判;負責執行的檢察官也能視情況,在法院移交卷證前傳喚被告執行,若被告遭判刑兩年以上,只要檢方評估有逃亡之虞,就能直接將其拘提入監。

首年建置費、例行維護費可觀

這次修法的最大亮點──科技監控,所需設備對法院而言可能是新嘗試,但之於檢方並不陌生。近年來,檢方就是靠著電子腳鐐嚴密管控特定的性侵害假釋犯,全台灣目前也還有一一○人配戴。

檢方解釋,這套設備的中控中心設在高檢署,各地檢法警室則各自設立接收端,觀護人可用手機接收訊號,若監控對象未依規定回家就可能觸發警訊。觀護人會在第一時間啟動追查,如果有疑慮就會通知警方到場,同時調取監控對象的GPS定位;倘若查出有人嚴重違規,檢方可能聲請撤銷緩刑或假釋。

但這套設備並不便宜,法務部初步評估,建置一套防逃監控系統(第一階段規畫訂製五百套電子腳鐐),光是前端建置、後端監控、零件軟體及資訊判讀,首年投入金額將超過一億元,每年至少還得負擔二一○○萬元的維護費。而且這項政策不只需要錢也要人手,法務部規畫需要增加三十個人手,一名是高檢署主機房專責人員,其他二十九人則分散至各地檢。據悉,蘇貞昌決定大力支持這項政策,今年若有機會執行,行政院不排除動用預備金支應。

不過,這個滿載著萬眾期待的科技防逃措施無法立刻施行,因為司法院和法務部不但還沒啟動設備端的發包作業,也還沒有談攏怎麼執行。

偵審重疊處誰來扛?院檢不同調

據悉,雙方在偵審程序交疊時該由誰執行,想法似有落差。

科技監控建置費用估計
科技監控建置費用估計

一名檢察官說,偵查和審理程序由院檢各自執行是理想的分工,但偵審程序有模糊地帶:「如果檢察官在偵查時認定被告有逃亡之虞聲請法院羈押,結果法院裁定交保並命被告配戴電子腳鐐,請問這名被告該交給院方執行還是檢方執行?有人認為法院裁定不羈押,就該扛起防逃責任。」但也有法官認為:「只要案件還沒繫屬法院,就應該歸檢方執行,法院沒有立場管控這些被告。」

院檢對這些執行細節各有想法,司法院和法務部也還在徵詢意見,最後到底會怎麼制定,雙方恐怕還得經歷一番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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