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法不止影響電價,也可能增加空污?經濟部能源局今(27)日舉行第二場《電業法》修法說明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洪申翰指出,經濟部現在修法倉促,未提出詳細影響評估,若電業開放後全由市場機制決定一切,恐導致原本僅部分地區民眾承受的發電外部成本改為全民承擔。
根據能源局公布的《電業法》草案,電業自由化將採2階段進行,在修法通過後1年到2年半間開放發電、部分售電及代輸市場,並讓部分用戶擁有購電選擇權。接著在4到6年內,再把現在獨佔發輸配售市場的台電分割為發電和輸配售電力網,整個電力市場也將因此分為發電、輸配電及售電業3塊。
洪申翰質疑,經濟部說《電業法》草案本周就要送行政院、9月要送入立法院,這麼短的時間要討論這麼大的法案,讓人難以接受。他也要求能源局應提出具體的影響評估,才能讓大家討論電業自由化後可能會有哪些衝擊。此外,由於會議稍早台電工會曾就「昨天才收到會議通知」一事大發脾氣、怒罵後走人,洪申翰也說,從台電工會的反應也看得出大家都很在意程序和會前準備,既然發生誤會,顯示台灣在訂定能源政策時,要如何尊重不同利害關係人、讓不同意見能充分表達,將會是未來的重要議題。
環團質疑:空污等外部成本 由全民承擔
電業自由化,對一般人的影響恐怕不止有電價。洪申翰指出,目前發電的外部成本如空污、核廢料都還是當地居民承受,但電業市場開放後可能更大幅度丟給一般大眾。如目前中南部空污問題,政府現在雖能用行政命令方式要求台電降載,但未來電力調度機關會不會忽略環境問題、有沒有節能義務都未明確入法。環團因此強調必須以課徵能源稅的方式校正電價,同時因應市場機制產生的不良影響。
能源局:外部成本透過其他機制管制
能源局電力組副組長吳志偉回應,發電的外部成本不見得都會列在《電業法》中規範,會透過其他機制將發電外部成本內部化,未來電力調度原則也會以低碳為原則。能源局主秘李君禮也說,目前電業、也就是台電已有繳交能源基金及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未來自由化後能源局會再依不同外部成本、對不同燃料別的發電業收取不同的能源基金。
所謂能源基金,是政府向發電業收取以用來研發替代能源、提升技術等的經費。李君禮解釋,現在電業只有台電一家,能源基金繳來繳去都一樣;但未來好比燃煤電廠對環境影響大、就會課徵較高的能源基金,再生能源則較低,「絕對不能因為沒有能源稅就不推電業自由化。」但李君禮也說,能源基金依《能源管理法》設有上限,未來即使繳納基金的人變多,錢也不會因此變得比較多。
離島青年:供電離島一年虧10億 未來誰負責?
離島青年陣線代表蘇柏豪則代替離島居民發聲,指馬祖發電成本一度電16到18元,台電也曾公開表示供電離島一年虧10億,未來電業自由化後該由誰負擔這筆錢?他也建議政府可在新型電業法下建立偏遠地區綠能發展專章,讓離島能自行發電,就能降低政府預算、符合環保要求。李君禮回應,離島發電成本與本島價差補助已由《離島建設條例》規範,只要條例在、補貼就不會消失。至於綠能專章,吳志偉表示,未來若再生能源能做到專供特定用戶,則考慮開放用戶購電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