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問題在怎麼區別是「籌措資金」,什麼不是,沒有給一個具體的判斷標準。
一日發起人,終生發起人,仍可釋股至零
至本文截稿為止,尚未看到上緯公司針對能源局的正式回應。不過從其媒體發言,可發現其似乎著眼於發起人的定義,並抱持即便釋股至零,仍會負擔發起人之責任(「上緯投控表示,此次是單純釋股,不違反任何合約規定,也不會變更原發起人上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權利及義務。」)。
只要經濟部「同意」,什麼都可以做
更讓人困惑的是,在這一個過程中,經濟部次長曾文生、經濟部能源局長、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的發言內容均不盡相同。這對於目前與未來即將有釋股計畫的開發商,肯定相當困惑。實則,若回到行政契約,一切均非常單純。
上面約定內容,到底是什麼意思?白話地說,就是下列三點:
一、不能變更發起人。
二、變動「重要」的事項(如經濟部認為是重要的事情,或開發商移轉契約的權利義務等),都需要經過經濟部同意(或書面同意)。
三、.變動「不重要」的事情,則只需要報經濟部備查就可以了。
由此可見,答案很簡單,只要經濟部同意或備查,就可以釋股了。故針對日前上緯釋股案的爭議,我們民眾只要問:經濟部到底同意或上緯進行備查了嗎?上緯變更發起人了嗎?
不過看來經濟部並未同意,才會在相關新聞中,出現下段文字:「「能源局官員補充,上緯日前是透過重訊宣布要轉移股權,但是能源局目前還未收到相關申請文件,已發函給上緯要求在下周前必須提出意見。」
什麼是「重要」事項?
只不過恐怕大家看完,並沒有比較清楚。想要繼續問:
一、那什麼是重要的?
二、什麼是不重要的?
三、「股權變動」到底是不是「重要」事項?
四、只有賣股百分之一,是否是重要事項?賣股10%、賣股30%呢?到底賣多少才算重要事項呢?賣多少才不算重要事項呢?
五、經濟部可以自行「恣意」認定他是不重要的事項嗎?
其實會產生這種模糊,可說是政府在訂定系爭行政契約的重大疏漏。一般來說change of control的條款,都會出現在政府的BOT、BOO合約,甚至銀行的融資合約或保險業的合約當中,亦即在各種合約當中,均為「重要事項」。而長久以來,眾多專家也呼籲,必須重視開發商邊蓋邊賣股的狀態,但政府卻置之不理。
該說明的,不是業者,而是經濟部
經濟部近來的發言,也僅重視形式「發起人」有無變動,而不去注意「實質」的控制狀態有無變動,未來肯定是問題重重。
甚至,經濟部違背既有行政契約之規定,要求釋股的業者必須提出說明。從前述行政契約內容之規定,明顯就是,開發商想要釋股,只需將想要幹嘛,告知經濟部即可。而不是如同現況一樣,經濟部一再要求業者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