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不當黨產條例,處理重大歷史不義,堪稱民進黨一得。而勞動部強推「一例一休」,造成政府人民勞方資方面臨四輸,堪稱民進黨一失。一得一失之間,如果民進黨拿捏不當,不知取捨(雖然林全已決議「七休一」延至十月一日實施,但問題仍然存在),很有可能所失蓋過所得,成為「得不償失」。
立院三讀通過不當黨產條例,民進黨立委集體歡呼「這是台灣人民的勝利」。這確是台灣人民積壓已久、姍姍來遲的勝利。站在人民這邊、完成人民付託的民進黨,當然也應獲得掌聲。為了這一刻,當年黨外陣營及社會公正人士已努力了四十多年,「國庫通黨庫,黨庫通私庫」是我們當年的順口溜。我們看盡了國民黨用黨產(甚至直接由國庫搬出)買票及花錢如流水的選舉歪風,更不用說特務全面出動,法院、政府、警察、媒體全力配合,打壓抹黑妨害無所不至,只為了緊縮黨外當選空間及「作掉」國民黨不喜歡的人。
不當黨產條例通過,任何有良心及社會道義的人都該額手稱慶,視為轉型正義最先也最重要的一步。柯建銘回顧這段艱辛歲月,說:「民進黨為處理不當黨產,由二〇〇二年至今,總共走了十四個年頭,國民黨在立院程序委員會退了三〇六次。現在條例終於通過,這是歷史的時刻,是台灣民主政治落實法治的開始,也是跨時代的里程碑。」
事實上,追討黨產的歲月更久。一九八九年黃煌雄等人的《壟斷與剝削》一書,一九九一年澄社陳師孟、張清溪等人的《解構黨國資本主義》,一九九五年全民追討黨產聯盟成立,發表「奪之於民,還之於民」聲明,都說明了追討黨產運動始終沒有停過。黨產問題會成為民進黨歷次選舉的提款機,也正由於這個問題已獲全民關注及多數認同。
國民黨既興旺又包山包海的黨產不只來自接收日產、黨國贈予、廉價買進國土、強佔國家資產及人民財產、特權特許大發利市,還包括巧立名目,以處理偽產、逆產名義,直接陷害人民,搶奪或沒收人民產業,再轉為附隨黨產(如救國團)。《自由中國》雜誌一九五一年「政府不可誘民入罪」及五五年「關於孫元錦之死」二文,談的即是以蔣經國為首,特務單位的「謀財」「害命」伎倆。
關於前者,當時法令禁止金鈔買賣及地下錢莊,蔣經國等人就找人去借去賣,等到交易完成,再出面告發及承辦。借錢給人的不但判罪,而且贓款沒收,由告發者領百分之三十奬金,承辦單位領百分之三十五獎金,其餘才歸國庫。(我認識的礦業鉅子劉明及曽被迫擔任省府委員的黃姓長輩,也是因為「富可敵國」而被個別誣控「資助匪諜」,將當時數以億計的財產及土地沒收,多數變為黨及個人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