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台中市長盧秀燕為了抗暖降空污,多箭齊發。個人拜讀盧市長行動方針後,深感盧市長及其行政幕僚應加我電力知識。台中市政府提出的行動方針有29項之多,因篇幅限制無法一一討論,在此僅提出幾點就教於台中市府團隊。
1.加強綠電
台中市政府要求用電大戶要設置用電量百分之十的再生能源設備,預計在民國111年前,要再增加100MW的太陽光電。
依107年台電統計年報顯示,2018年台中市共用電308億度,其中低壓用電(電燈)85億度,高壓用電(電力)223億度。用電大戶顯然是電力用戶,依20/80原理,其中約有180億度之10%,也就是18億度要由再生能源提供。
離岸風電是中央統籌辦理,所以一般工廠只能裝置太陽能設備。太陽能能量密度很低,每平方公里的太陽能板每年可發1億度電,要發18億度的電,需要18平方公里土地鋪滿太陽能,台中市政府已規劃如此大面積的土地嗎?好像沒有。台中市政府規劃到2022年加裝100MW的太陽光電每年只能發1.2億度的電,只有18億度電的零頭。
台中電廠占地2.8平方公里,每年發電420億度。廢掉一半台中機組若以太陽能取代就需要210平方公里的土地。以燃氣發電取代,每年發電成本增加230億元,每家人增加3000元負擔。由以上分析,在地狹人稠的台灣到底合適採用太陽能還是煤電不是一目瞭然嗎?
2.功率與能量
功率是每單位時間可產生的能量,單位是瓩,萬瓩,百萬瓩等。以電力而言,能量就是度數,是裝置容量(功率)乘上發電時數,1度電=1瓩x1小時,台中電廠有10部機組,每部機組裝置容量55萬瓩,每小時就可發55萬度的電,10部機每小時就可發550萬度的電,無怪乎曾經是世界最大電廠。
備用容量或備轉容量指的是功率,就是在夏天用電尖峰那一小時,系統總裝置容量或每日可使用之裝置容量扣去尖峰負載後之餘裕,所謂備用容量目標就是依此計算而得。
但報載台中市政府一直以這幾年新增機組可增加發218億度的電(能量而非功率)指出台電備用容量(功率)足夠,所以台中多部機組可提前除役。這就是將能量與功率混為一談產生的誤解。
以離岸風電為例,裝置了550萬瓩(與台中十部機正好相同),每年在秋冬季節可發200億度電,以全年提供能量而言,約為台中電廠50%。但在台灣夏天沒有什麼風的時候,離岸風電靠得住的裝置容量只有總裝置容量的6%,550萬瓩只有33萬瓩靠得住,在夏季能提供的備用容量只有台中電廠的6%,不宜誤以為是50%(此為全年提供能量比例)。
3.電力空污占比
最後要提一個最重要的觀念:火電空污占比。
台中市政府對台中電廠如此敵視,下重手大幅下降每年容許燃煤噸數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一般民眾誤以為電廠占空污大宗,依下圖所示,電力占空污約5%。
在此要特別提醒盧市長及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市長,煤電是台灣發電及經濟發展最重要的支柱。今天地方與中央為不同政黨,地方政府可以以此打擊異黨的中央,如果明年政黨輪替,台中市與中央都由國民黨執政,台中市政府還是要堅持廢台中電廠嗎?要給韓總統穿小鞋,給中央政府難看嗎?韓市長團體也應加強能源知識,謹言愼行,不要亂開支票,以免選上後面臨跳票的窘境。
*作者為台灣能源部落格版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