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為戒,還是以史為「械」:《從暹羅到泰國》選摘(4)

2019-07-25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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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筆者認為,《從暹羅到泰國》言及的「王室-國族主義」史觀,可說是泰國現代史學的主流意識;而該書的核心觀點「國恥論」則出自大泰民族主義學派,其敘述泰史的視角轉至軍人一側。有鑒於此,或許可將「國恥論」稱作「軍人民族主義」史觀。圖為位於泰國曼谷昭披耶河西畔的黎明寺,享有「泰國埃菲爾鐵塔」的美稱。(取自維基百科,CC BY-SA 3.0)

本文筆者認為,《從暹羅到泰國》言及的「王室-國族主義」史觀,可說是泰國現代史學的主流意識;而該書的核心觀點「國恥論」則出自大泰民族主義學派,其敘述泰史的視角轉至軍人一側。有鑒於此,或許可將「國恥論」稱作「軍人民族主義」史觀。圖為位於泰國曼谷昭披耶河西畔的黎明寺,享有「泰國埃菲爾鐵塔」的美稱。(取自維基百科,CC BY-SA 3.0)

今年是泰國啟用其英文國名Thailand的八十週年,《從暹羅到泰國》之出版,可說適逢其時。一九三九年曼谷政府將英文國名自Siam(暹羅)改為Thailand(泰國),大泰民族主義隨之張揚,與一九八九年緬甸軍政府將英殖民時期之國名Burma改為Myanmar,實有異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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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發達大泰民族主義,二戰初期的曼谷政府開始在領土及人民兩大國家組成要素上大作文章。就領土而言,大泰國囊括了緬甸、法屬印度支那及西雙版納等地域的大泰族生活區;就人民而言,廣義泰人不僅包含寮人、高棉人等所謂「(湄公河)左岸泰國人」,還兼容了緬甸的撣人、克倫人與孟人。

為了讓大泰族生活圈以及廣義泰人等主張具有正當性,一九三八至一九四四年的曼谷軍人政府與知識界乃重新書寫歷史。歷史(prawatsat)一詞於拉瑪六世(一九一○─一九二五在位)時自西方引介而來,使得原來僅供皇家閱覽之祕典聖訓,由是進化成振興泰人民族意識的教範。

泰國「軍人民族主義」史觀之肇興

《從暹羅到泰國》言及的「王室-國族主義」史觀,可以說是泰國現代史學書寫的主流意識。該種以鞏固王族統治為要旨的泰式歷史書寫,蓋以丹龍‧拉差努帕(Damrong Rajanubhab,即書中所稱之丹龍親王)學派為基礎,強調以歷史來證成泰國之一統性與個殊性。而作為這本書核心觀點的「國恥論」,則出自大泰民族主義學派。活躍於一九四○年代初期的泰國披汶政府,無疑是大泰民族主義學派的催生者。「國恥論」可謂「王室-國族主義」史觀的變體。這兩大國族歷史敘述的主要差異,在於敘事視角的不同。當大泰民族主義張揚之際,敘述泰史的視角,乃由「王室-國族主義」之君王一方,轉至「國恥論」之軍人一側。有鑒於此,我們或可將「國恥論」稱作「軍人民族主義」史觀。而「軍人民族主義」史觀之肇興,與一九三二年暹羅爆發軍事政變、改「絕對王權」為「君主立憲」之背景亦有直接關係。

積極營造「國恥論」的披汶政府,只管為大泰國族「選定創痛」,並不管這些創痛是否確切。究竟一八五五年暹羅與英國簽署之《鮑林條約》,乃至於當中的治外法權條款,對當事國來說是否真是不平等條約?作者提出的幾點事實,包括十七世紀的大城王國早就提供歐洲商旅這樣的權利、暹羅境內歐洲人數量不多、拉瑪四世蒙固王不認為治外法權有損王國威望,乃至於外人造訪反倒突出曼谷特殊地位等,在在說明「國恥論」者將治外法權看作暹羅國難,已然過度解釋。相對來說,《鮑林條約》反而為暹羅帶來一些「外溢效果」,如暹羅藉此強化了與屬國間之主從關係、分奪了附庸國原有的外交自主權,並開始運用誹謗訴訟作為統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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