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台灣不少業者都在找綠電,有些廠商則把腦筋動到早年已和台電簽躉購合約的再生能源上。當廠商願意出比躉購更高的價格買電,綠電業者自然會想選擇利益極大化的那條路,因此想和台電解約,到市場上自行賣電。
但想要走的綠電、或說廠商會願意出價買的綠電,必然都是與目前平均電價差不多,甚至更便宜的陸域風電或太陽光電,如此也為台電、以至於經濟部創造一個兩難:是否該讓低價綠電出走、高價轉賣;另一邊讓價格較高、市場誘因較低的再生能源繼續留在躉購制度裡,導致台電取得電力的成本因此增加?
台電統一賣綠電 恐扼殺民間業者生存空間
政府想出可能解決辦法之一,是由台電「做莊」成立綠電售電業,直接賣綠電給需要廠商。但若台電要做綠電售電業,除必須先解決法規問題,也得立即面對民間業者反彈;台電目前是市場上最大綠電擁有者,一旦開賣,有需求廠商自然轉向找台電買電,難保不會扼殺民間綠電售電業的生存空間。
當年《電業法》修法欲開放電業市場自由化,要綠電先行,即是希望讓民營業者有自由發電及售電空間,不用總是需透過台電。若市場上現有綠電又全由台電包辦,無異讓有意跨足綠電生意的業者擔心沒有競爭利基。而最終若綠電市場也由台電一家獨大,勢必有違先前希望透過市場自由化鼓勵綠電發展的政策方向。
市場機制催生低價、大量綠電 遙遙無期
放任所有綠電業者自由進出躉購制度,能活絡憑證、以至於綠電交易市場,但可能造就部分業者獲利,其餘成本由台電或全民買單的狀況。但另一邊若由台電統籌賣電,則原先期望透過市場機制而出現的低價、大量綠電,可能就得花更多時間才能出現。
政府既然希望透過市場機制引導綠電發展,此刻若要透過台電成立綠電售電業、把關公共利益,恐怕不像讓台電做為公用售電業那樣有正當性,因台電手中綠電並非自行設置、或市場收購而來,而純粹是既定政策要台電負責收購,才讓台電成為綠電大盤商。
廠商買綠電、發展綠能所帶來各種正面附加效益,終極而言自然是所有人能共享,但短期因政策、制度變革而產生的利益該由誰拿走、或該由誰買單,甚至其中公私利益該如何區分,仍需要更細緻的討論和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