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值醫療器材是生技醫藥發展另一重點
生技醫藥部份另外還包括醫療器材。醫療器材有簡單有複雜,輪椅、棉花、針筒、隱形眼鏡都在醫療器材的範圍內。可是有些是侵入式的,需要精密設計,譬如說假牙、植牙、人工關節、注射在腦部的一些補助液等,屬於要求等級比較高的侵入式治療,FDA(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將之歸類成 Class 3 醫療器材,必須經過嚴格審查程序。政府生技醫藥重視新藥之外,另一塊值得關注的領域就是 Class 3 醫療器材。
(三) 微調產業發展條例是恰當做法
前陣子浩鼎因為解盲沒有成功,股票市場波動極大,小股東或不熟悉這個產業的股東起初投資的時候以為是一本萬利,後來發現風險其實很高。所以投資者的心態跟產業的特性之間還在磨合,政府應該盡量避免讓一些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受到重大的投資損失,取而代之的方法是應該盡可能的鼓勵法人機構、金融機構或大型企業去投資生技新藥產業,機構投資人較有能力進行專業的判斷,口袋也比較深。生技醫藥公司萬一失敗也不是故意,但對於一些弱勢小型、個人股東、菜籃族、退休人員打擊就會很大。所以建議政府不應鼓勵這些公司向這些人發售股票、募集資金,相反的應該是要向大型法人投資者募資,作為主要的資金來源。
其次,在國發會底下有「產業創新基金」,產業創新基金不是一個100%來自政府的基金,假設有1000億的資本額,50%以上是來自於民間,政府不會超過50%,所以產業創新基金的管理就可以比照民營投資公司的方式管理,這樣子不會被各種法規和立法院的監督等綁手綁腳,經營上可以稍微有彈性,我認為用這樣的方式支持這些風險性比較高的生技醫藥產業較為恰當。
在2007年曾經通過一個生技新藥條例,生技新藥發展條例裡面對於新藥和 Class 3 醫療器材等2種產品開發的企業有給予特殊的減稅,這是一個特別法,特別給予了所有科技產業裡面最優惠的條件,照當時訂定,2020年這些獎勵條件就會停止。我認為當時條例在2007年起步時可能太早,很多人因為此條例成立新藥公司、生技公司,可是生技公司需要好幾年才有能力發展出一個產品,產品還要經過調整,所以就變成能夠享受成果的公司很少,但又只到2020年發展條例就結束。現在有討論說生技新藥條例要透過修法延長或是另外訂定新條例。政府上任至今還沒有時間去做這個事情,這就值得大家觀察,未來1年到2年蔡政府是否針對五大創新產業的稅捐、投資的優惠修法或立新法。現在有不同派別的主張,有人認為說如果提倡創新產業都是真正的創新產業,那當然應該訂定新的產業條例;另外有人說修改原有產創條例就好,不用像牛頓在門上面挖兩個洞,大貓鑽大洞,小貓鑽小洞,挖個大洞就可以讓大貓小貓鑽同一個洞。我贊成後者見解,認為與其為五大創新產業再挖一個洞,那不如就用現在的洞,是吧?
*作者為工研院院長室 資深特別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