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誇張的是,基金規模僅2億元的德信冠群創投基金,竟然在林冠群個人主導下,把一半的資金,投資在業績持續衰退的流行服飾業者「獨身貴族」,完全違反了創投基金應該做到投資風險分散的基本原則。
林冠百「再轉投資」靜悄悄 支票跳票才曝光
根據獨身貴族總經理馮冠皓接受《商業週刊》之專訪內容,獨身貴族在去年7月,出現2000萬元的財務缺口,當時馮冠皓向林冠百週轉,根據馮冠皓說法,林當時二話不說,匯了2000萬元資金,而且沒有要求本票、借據與利息,此舉已經違反證券商創投基金,不得對他人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之規定。
不僅如此,林冠百去年9月,又在未經德信冠群董事會同意下,分別對獨身貴族以及旗下的伸地公司與坤冠公司投資1億1500萬元,根據金管會去年6月1日所發布「修正證券商轉投資國內事業相關規範」函令,證券商之創投子公司,必須在會計年度結束後,在會計報表中揭露「再轉投資事業」之名稱及持股情形,呈報金管會備查,德信證券居然等到今年2月底,創投子公司持有獨身貴族支票跳票,才赫然發現林冠百私自將創投資金,投資於獨身貴族。
金管會:德信證內控涉明顯違失
金管會官員表示,德信證券旗下創投子公司,投資獨身貴族,發生重大掏空疑雲,金管會初步研判,德信冠群創投竟然未經董事會討論,就逕行投資獨身貴族,德信證券有明顯內控違失。
官員表示,德信證券對於創投子公司,必須負起內控督導之責,去年6月金管會發布函令,已明確要求證券商轉投資創投基金,必須就創投基金之「投資限額」及「持股比率」,訂定內部控管機制,並在申報月計表時,揭露創投子公司之財務業務資訊。
官員表示,證券商對子公司之監理之「內部控制制度專章」,明確要求創投子公司董事會,必須制定組織規程或管理章則,建立明確之授權及分層負責辦法,多少金額以上必須呈報董事會討論,多少金額以上必須送母公司董事會核准,「林冠百居然可以未經董事會同意情況下,動撥1億1500萬元資金,顯示該公司內控制度有很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