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暑假,障礙者社群最令人關心的議題,也許就是兩廳院輪椅座席的爭議。輪椅座席議題,在立委與文化部等單位協商下,平靜下來。但是事件本身所透露的訊息,卻無法平息。反之,這個問題與解決過程中,所透露出來的是我們社會無時無刻不在的對障礙者的偏見,偏見成為社會對障礙者歧視的根源。
在今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針對本世紀通過的障礙者權利公約,規畫一系列的座談與論壇,這個障礙人權公約的簽屬與推動,究竟是否能提升障礙者的公民權利,這個兩廳院輪椅坐席的事件,剛好給台灣社會一個機會,重新思考我們社會如何看待障礙者與他們的基本人權。
事件的起源,在於兩廳院整修座席,但是卻沒有趁這個機會,針對障礙者的座席與進出的無障礙設施,一起做整體的考量與規劃。在許多障礙者,頂著大熱天在兩廳院舉牌抗議及兩廳院對事件的回應態度中,我看到更深層的社會偏見,這個偏見反映在工作人員對事件的回應。認為障礙者座席會影響廳院的收音效果,認為輪椅座席不能放在走道較為寬敞的地方,需要放在不影響逃生出路的位置。這幾個理由,剛好是反映出障礙者不能或無法參與社會各種活動,不是他們的身體功能限制,而是整個社會環境的不友善,外部結構的問題,卻要怪罪輪椅與坐在輪椅上的人。
二十一世紀的今天,全球社群對障礙議題的討論,已經聚焦在如何移除外部環境阻礙的此時,我們的公務人員,卻將問題指向障礙者,而不思考如何解決收音及逃生問題。工作人員認為自己沒有違法,但是他們忘了,守法只是最低的行為標準,守法卻不積極處理問題與回應人民的需求,這樣的態度才是今天社會無法前進的最大阻礙因素。拿著是否違法作為回應人民問題的處事態度,這反映出有權力者的傲慢。認為障礙者只需要坐在最遠與最不容易觀賞的位置,對障礙者參與文化活動帶著有就好的態度,那就是社會回應障礙者問題時,最根本的偏見,傲慢與偏見,造成社會歧視的根源。即使台灣簽屬障礙者權利公約,又有何意義呢?
回到問題的根源,為何台灣的設計界,在設計給人使用的各種公共展演場所、藝文表演中心、視聽中心、學校的教室、階梯教室、演講廳堂時,往往都是障礙處處卻未見改善?我們社會及規範建築物無障礙設施的規範,只看無障礙廁所的設置,忘了各種展演空間與演講廳內,階梯處處,即使障礙者可以使用廁所,但是看表演確實不便,又有何用呢?整個設計界,與設計學生學習的過程中,究竟有多少學生接觸過或了解過各種人的本質與問題,可能才是根本。當我們習慣於對人的想像只侷限在「健常人」為主時,各種場所只考慮一般人如何欣賞、進出、使用,卻忘了一般人只是常態中的百分之七十五左右,將近百分之二十五的人口並不在設計者的思考中。設計學習的過程中,偏重技術層面的課程,更需要有多元的人文素養,才能解救台灣整個社會設計過程中,過於窄化的人文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