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連月來的暴力亂象及失序行為看似永無休止,已讓香港進入癱瘓及動亂狀態,抗議者其行動訴求對象不只抗議港警、特區政府,更對基本法及大陸當局宣戰,抗議對象漸漸已轉為針對維護治安的警察、意見不同的市民、支撑經濟的商業活動,香港頓時法治蕩然無存、社會對立情況嚴重、制度一再遭受到挑戰、警民對立情況嚴重。
這些亂象已經嚴重傷害到香港的經濟發展、社會和諧、金融地位、更令人擔心的是,倘若香港繼續亂下去將失去一切,包括一切自由、發展、法制,甚至兩制,一群抗議者決定香港整體命運,讓特區政府陷入尷尬局面,不僅將無法再替香港爭取最大範圍內的自主空間,隨時都有可能香港將產生翻天覆地的變化,若有外力干涉企圖趁亂遂行政治目的有心人士,恐怕必須見好就收,避免過度玩火一發不可收拾,拿香港前途當賭注,恐將造成無法收拾局面。
北京當局當然在乎國際輿論的看法,也在乎一國兩制的整體形象,但是當一國兩制下的香港已經無法控制時,或許北京當局將不計代價毀棄五十年不變的承諾,也必須維持香港的秩序及主權現狀,這是外界恐怕必須注意到,當大陸內部有越來越多聲音希望中央儘速介入處理時,壓力大到一定程度,難保北京當局不會順應民意從善如流、也順便解決香港動亂問題、不只未來法律後續處理將更為嚴格,香港未來各方面自由度的緊縮將是可想而知的。
平心而論我們應當思考抗議者所提五訴求究竟有沒有道理?訴求一、撤回《逃犯條例》修訂,關於這一點港府已經讓步,宣布無限期暫緩修訂;訴求二、釋放被捕示威者,這應該看具體情況,倘若破壞公物及公開犯罪情況明確,而非單純表達言論自由,港府很難自行決定釋放被捕示威者;訴求三、調查警民衝突,這點恐怕是爭議最小的,近月內的諸多抗爭行動中,爆發多次警民衝突,導致多名抗議民眾受傷送醫。因此訴求能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警方暴力鎮壓舉動是否有過度執法情況是理所當然。訴求四、收回暴動定義,由於6/12抗議行動當天,部分示威者攻進立法會,造成大規模警民衝突,警方將此定調為「暴動」。
但有民眾認為,僅因少部分示威者行動,便將數萬人和平遊行定調為暴動,有失公平,因此要求撤回「暴動」定義,也有討論的空間,畢竟這只是部分人的行為。訴求五、盡快實行雙普選,由於北京當局承諾漸進式民主推進,要求盡快是多快?是立刻還是何時實行?也都有考慮的空間。
但是五項訴求並非是要脅或是一定要照著做,眼看還有溝通的機會,但卻隨著一次又一次的暴力行為而流逝,當暴力已經成為抗爭者的代稱,恐怕港府或北京當局都不會與他們進行任何的溝通和對話,此不利於活動的圓滿收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