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董狠炒左右手 違法判賠資遣費與股利

2016-08-13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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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2012年因謝冠宏未假缺席會議,予以開除。高等法院二審判定鴻海違法解雇,須給付資遣費與股利。(資料照,陳明仁攝)

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2012年因謝冠宏未假缺席會議,予以開除。高等法院二審判定鴻海違法解雇,須給付資遣費與股利。(資料照,陳明仁攝)

曾被媒體喻為「郭董左右手」的鴻海「新綠樹事業群」前總經理謝冠宏,2012年為處理女兒在日本就學事宜,向公司請假,不料秘書誤植假期,致鴻海董事長郭台銘認為謝冠宏無故缺席會議,當場予以開除。謝事後以違法解雇提告鴻海,要求給付資遣費、工作獎金與員工紅利。高等法院認定鴻海敗訴,須給付謝冠宏150萬資遣費與23萬5000股的鴻海股利,翻轉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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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在訴訟中主張,謝冠宏當時對鴻海事業群具相當影響力,且他上班無需打卡,屬委任關係,並不適用《勞基法》,且謝是以未達工作目標自請辭職,無權要求紅利。法院一審認定鴻海未違法解雇,但仍需給付謝冠宏190萬工作獎金。二審則認定兩造是為因請假問題興訟,據此判斷謝仍服從鴻海的資方角色,屬於雇傭關係、適用《勞基法》,並裁定鴻海違法解雇,須給資遣費、股利,惟工作獎金屬贈與性質,不強制鴻海給付。

遭鴻海開除  謝冠宏大陸另起爐灶

現年54歲的謝冠宏,畢業於台灣科技大學,2003年在鴻海一路從特助,升至事業群中最年輕的總經理,月薪27.3萬。蘋果的iPod、亞馬遜的Kindle,都是在他手中完成。被郭台銘掃出後,前往北京創業,與小米科技創始人雷軍合作,生產小米活塞耳機,3年內賣出2300萬條耳機,甚至打趴Beats等國際大廠,被譽為「小米耳機之父」。現為萬魔聲學科技公司(1MORE Inc)創辦人兼執行長。

「如果沒回來,就再也不用回來」

全案緣於2012年10月底,謝冠宏為女兒赴日就學事宜,向公司請假,自10月22日請至25日。因秘書誤植假期、少請了22日的假,謝冠宏還親自在10月20日向郭台銘補請假,郭還在21日以專機送謝冠宏回台北,謝認為郭台銘批准了22日的假,便搭機赴日。未料郭台銘22日步入會議室卻不見謝冠宏,當場去電要求郭返回會議,並開擴音當著與會高層的面對謝冠宏說,「如果沒回來,就再也不用回來。」

謝冠宏卡在開會與開除之間,但因艙門已關無法下機,雖不斷道歉、求情,但郭台銘仍在會議上果斷開除謝冠宏。謝冠宏始終認為,郭台銘在會議前一天用專機將他送回台北,是同意他22日請假,才搭上赴日班機絕非蓄意違反指示。

事後,謝冠宏以鴻海違法解雇為由提告。他主張,鴻海應在解雇後給付資遣費、工作獎金以及股利。鴻海則主張,謝冠宏的職務是指揮360位台籍員工、2萬位大陸員工,在鴻海事業群中握有營運方向、審核採購等大權,且上班不用打卡,是屬委任關係,並不是用《勞基法》;而謝冠宏是因未達工作目標自請離職,無權要求股利。

一審認定,鴻海未違法解雇,但仍需給付謝冠宏190萬元的工作獎金。二審判決出現翻轉,法院認定雙方是因請假問題興訟,並以此判定謝冠宏仍服從公司規範,係屬雇傭關係、適用《勞基法》。法院也認為,鴻海以謝冠宏未假缺席會議為由予以解雇,卻沒說明公司受到何種損害,因此認定鴻海違法解雇,須給付資遣費、股票紅利,工作獎金的部分,因屬贈與性質,不強迫鴻海給付。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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