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詐騙案層出不窮,不只有菲律賓,還有肯亞。無數次發生嫌犯被捕後應否送回台灣的爭議,無數次的討論台灣到底有沒有管轄權,但結果是類似案件發生後,輿論支持台灣犯人必須送回台灣的聲音永遠都不在少數。這種聲音,最主要的論點是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對於犯人有管轄權,不管送回台灣會不會被定罪,仍應維護這些人的司法人權。在肯亞案中,這種聲音更為強烈,因為肯亞法院對於這些人的判決是無罪,嫌犯卻要送到中國大陸,更引起非議。然而,肯亞案轄權卻有一個天大的矛盾,是蔡英文政府不能說出口的秘密。
要講這個矛盾,我們必須夠理性。因此,我們來看下面這個例子:
A國人XXX在B國用電話詐騙C國人,請問誰有管轄權?
一個國家的管轄權,大概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一)屬地主義:只要案子發生在本國領域內,本國有管轄權
(二)屬人主義:雖然案子發生在本國領域外,但因為犯人是本國人,在法律有明文的特定情形下,本國有管轄權。附帶一提,目前台灣的刑法規定,大致以所犯為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為界限,如果所犯的罪不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台灣就沒有屬人管轄權。
(三)保護主義:雖然案子發生在本國領域外,但因為被害人是本國人,在法律有明文的特定情形下,本國有管轄權
(四)世界主義:雖然案子發生在本國領域外,犯人和被害人也都和本國無關,但因為案件性質為萬國公罪,在法律有明文的特定情形下,本國有管轄權
世界各國都以屬地主義作為原則,因為犯罪地在本國領域內,蒐證最為便利,再者犯罪行為侵犯的是該領域內的法益,由當地處罰最為合宜。另外,電話詐騙案屬於「隔地犯」,簡單的說,如果行為地和結果地不一樣時,行為地和結果地都應該被認為是犯罪地,此時都可以主張屬地主義。
根據上面的基本常識,我們套用到例子中。
若犯罪手段是電話詐騙,行為地在B國,結果地在C國,所以B國和C國可以主張屬地主義;嫌犯是A國人,A國理論上有屬人主義管轄權,但要看A國有沒有特別規定,符合法規才能主張屬人主義管轄權;被害人是C國人,要看C國有沒有特別規定,符合法規才能主張保護主義。結論是:詐騙犯XXX若不是在B國被審判,就會被引渡至C國,因為這兩國有屬地主義管轄權,而屬地管轄是原則。C國顯然是更佳的選擇,因為他有屬地主義及保護主義兩大管轄權,被害人、主要證據、所侵犯法益也都在C國。
所以,如果A=美國,B=英國,C=日本,美國人在英國用電話詐騙了日本人,結論是日本會取得管轄權。A、B、C隨意填入任何國家,結論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