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納《勞基法》,究竟是國內醫師人權的一大步,還是醫療制度崩壞的最後一根稻草?看在醫界大老與新秀眼裡,答案卻是兩極!前衛生署署長楊志良說:「牛肉麵店老闆工作太累,都懂得少賣幾碗麵,醫師太累就不懂得少看幾個病人嗎?」成大附醫住院醫師、前台灣醫學生聯合會會長張恆豪則認為,所有受雇醫師都應比照各行各業受雇者納入《勞基法》,是醫師應被保障的基本人權。
楊志良:醫生確實休息不夠 但哪個行業不辛苦
楊志良表示,他瞭解部分醫師及團體欲爭取醫師全面納入《勞基法》,乃源於國內血汗醫院、醫師過勞死事件頻仍,他也認同多數醫師確實休息時間不夠、太辛苦了!但試問:警察執勤被砍被殺、教授因少子化學校招生不足須上街拉學生、大眾運輸系統司機逢年過節亦須上班…,有哪個行業不辛苦?
他說,我國《《勞基法》》的立法背景,主要是為一般藍領階級勞工設計的,如今硬要將醫師納入,根本格格不入。更甚者,要解決醫師過勞的問題絕非別無他法,只要比照英國家庭醫師制度,將健保支付制度改為區域論人計酬,醫師就可視個人的體力,以及可接受的薪酬多寡,自行衡酌要接多少病人。
楊志良:月薪都低於3萬元 工作就很輕鬆嗎?
楊志良大炮一開,更不客氣地說,台灣就是這樣,愈是有錢的人,愈是想要賺更多的錢,工作又不願意太累,結果愈是這樣,大部分社會資源愈是被少數人把持;殊不知根據調查,台灣30歲以下受薪階級中,逾六成月薪都低於3萬元,難道這些人工作就很輕鬆嗎?
張恆豪:《勞基法》是不容被剝奪的基本人權
但張恆豪認為,只要是受雇醫師,無論住院醫師或主治醫師,都應獲得《勞基法》的保障,這是醫師不容被剝奪的基本人權。更甚者,國內住院醫師目前每周工時約80小時,幾年前更高達90到100小時,不但普遍高於主治醫師;又住院醫師的備勤(on duty)、備援(on call),就算不待在院內,也要待在醫院附近或宿舍內,也與部分主治醫師要把研究、教學時數也算在工時內的情況,完全不同。
因此,張恆豪主張,衛福部不但應讓所有住院醫師都納入《勞基法》,且時程應愈快愈好,沒有拖到3年後才能上路的理由。至於主治醫師,他則認同可以保留彈性,即原則上也適用《勞基法》;若不願意者,亦可比照開業醫師,與醫院另行簽訂非受雇關係的合作契約。
針對有醫院管理者反映,一旦醫師全面納入《勞基法》,勢將造成醫院人事成本,乃至於全民繳付之健保費倍增,對此張恆豪也抨擊,這完全是刻意簡化問題的說法,目的只是為反對而反對。
張恆豪:醫院支出就算增加 也不致於倍增
他說,工時只是《勞基法》對勞工提供各項保障的內涵之一,事實上,即使醫師納入《勞基法》,工時也會依《《勞基法》》第84條之1另行議定,絕對不可能跟一般勞工一樣。更何況,醫院管理者也不是笨蛋,一旦醫師納《勞基法》,院方自會視醫師的新訂工時調整薪酬計算方式,「醫師納《勞基法》縱使有可能造成醫院人事成本增加,但絕對不會誇張到倍增的程度。」
至於對一般健保納保人的衝擊,張恆豪強調,國內醫院分地區、區域及醫學中心三級,住院醫師幾乎都集中在醫學中心;事實上,只要健保配合醫師納《勞基法》,同步檢討現行轉診制度及各級醫院給付公平性的問題,提高民眾健保費,應非唯一或必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