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運國手遭羽協重罰30萬 拿國光獎金支付

2016-08-22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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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舉行記者會,要求體育署別讓選訓權力成為單項協會霸凌球員工具。(曾原信攝)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舉行記者會,要求體育署別讓選訓權力成為單項協會霸凌球員工具。(曾原信攝)

奧運羽球國手戴資穎因為未穿著廠商贊助中華民國羽球協會的球鞋,遭廠商要求重罰,也扯出另名羽球國手廖冠皓同樣遭羽協罰了30萬元。廖冠皓近日親筆向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證實,並表示當時是以亞運銅牌的國光獎金90萬元支付,還被禁賽了3個月。 
 
黃國書今(22)日上午出示這封親筆陳情書,他指出不只是戴資穎和廖冠皓,過去參加世青賽的羽球國手王子維、廖哲宏,也因為比賽時沒使用羽協贊助商球拍及服裝,遭到羽協分別裁罰30萬及10萬元,連帶隊教練鄭永成也遭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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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羽球好手戴資穎(美聯社)
台灣羽球好手戴資穎(美聯社)

黃國書表示,各類體育單項協會應該提供體育國手最好的比賽條件,國人不願見到協會反把選手當廣告謀利工具,事後還罰款霸凌選手,而且目前還沒有適當的申訴機制,也不知道單項協會還有沒有類似事件發生過。 
 
黃國書認為,教育部體育署每年補助羽協上百萬元,羽協也收了高額的廠商贊助,但財報卻不清不楚,他也要修正《國民體育法》,讓接收一定金額補助的協會,必須有一名政府的公益理事,任務包括資訊揭露和財務透明。 
 
律師謝富凱則說,因這次戴資穎事件,法律圈開始討論,拿政府補助的羽協成為唯一引薦國手的管道,是否有受委託行使公權力性質,應該建立中立的申訴機制,甚至應有行政訴訟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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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黃國書、體育署王漢忠出席「別讓選訓權力成為單項協會霸凌球員工具記者會」。(曾原信攝)

知名球評石明謹也援引國外案例指出,亞洲其他國家的國手通常只會有團體賽時受到限制,但個人賽可以穿自己贊助商或習慣的品牌,2009年泰國羽球國手還曾發生球員教練集體退賽抗議,換得羽球協會退讓,比較彈性、保障選手的做法值得台灣借鏡。 
 
出席記者會體育署王漢忠說,未來會朝向規範補助一定金額的協會財務必須透明的方向,不排除讓運動員參與協會決策,也要建立公平的申訴機制及溝通平台,盼創造選手、協會及贊助廠商三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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