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為違反美國洗錢防制規定,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監理機關(NYDFS)重罰57億元,事實上在此之前,兆豐澳洲雪梨分行與巴拿馬分行,都曾因違反洗錢防制申報規定挨罰,立委黃國昌今天還將兆豐遭巴拿馬銀監會罰款2萬美元的文件公布在臉書上,曾任兆豐銀獨立董事的前立委曾巨威表示,台灣金融機構在洗錢防制的法律遵循作業徒具形式,用台灣反洗錢防治申報方式應付,讓類似違法案件一而再地發生。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為在2012-2014年間,匯往巴拿馬分行多筆匯款,因為巴拿馬政府要求各銀行關閉疑似洗錢帳戶,導致相關匯款又退回紐約分行,由於資金重複往返兩地帳戶,遭美國紐約州NYDFS當局質疑,兆豐銀紐約分行違反洗錢防制的申報義務。
2009年兆豐雪梨分行 曾發生類似事件
然而,紐約分行並非兆豐銀行第一個被外國監理機構裁罰的分行,早在2009年兆豐雪梨分行即發生類似案件,根據兆豐銀行年報,兆豐銀在2009年9月17日董事會上,即針對該案發生原因與後續懲處,要求經理人進行報告,不過,時任兆豐銀監察人的曾巨威在董事會表示,本案之過失「非操守問題」,而係怠忽職守,建議應以其犯行程度及對銀行造成之傷害為懲處之依據。
曾巨威今天受訪時表示,雪梨分行遭澳洲金融監理機構裁罰後,當時兆豐銀總經理徐光曦,為了處理善後,每隔幾個月就得跑雪梨一趟,澳洲的違規案跟紐約分行的情況有一點類似,就是雪梨分行特定帳戶,出現連續性的資金匯入與匯出。
台灣申報機制 過於消極流於形式
曾巨威說,在台灣銀行針對50萬元以上大筆匯款,必須依據洗錢防制法進行申報,但低於申報門檻的匯款則無須申報,但這樣的法律遵循在國外金融監理機關看來,過於消極且流於形式,「當初澳洲的案例,就是匯款人化整為零、頻繁進出銀行帳戶,即便單筆金額未達洗錢防制的申報門檻,外國監理機構仍要求金融機構應對帳戶進行追蹤,並且主動申報。」
曾巨威表示,兆豐紐約分行違反洗錢防制規定,國人目前為止只看到重罰的部分,事實上,以雪梨分行經驗,一旦被當地監理機關盯上,後續的監理強度都會增強,該分行後來有一段時間,部分業務也被停掉,外部專業團體進入檢核,直到該分行內控內稽制度改善,並且向監理機關提出檢討報告審竣為止,通常一搞都要2、3年,3、4年。
然而雪梨分行教訓,並未讓兆豐海外分行螺絲拴緊,兆豐巴拿馬及箇朗自由區分行,2010年又因為未達當地之洗錢防制規定,於2013年3月12日遭巴拿馬銀監會罰款2萬美元,當時兆豐銀被要求提出作業面及制度面改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