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紐約分行違反美國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遭重罰1.8億美元(約新台幣57億元),目前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已分他字案,今早率隊至兆豐銀、財政部及金管會調閱資料,全案朝違反洗錢防制法、銀行法及金融控股公司法偵辦。
高檢署昨召集台北地檢署、調查局、金管會等單位開協調會,與會者包括北檢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陳佳秀、駐金管會檢察官陳宗豪、檢察官楊展庚,及主管洗錢防制法的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余麗貞、調查局洗錢防制處長李宏錦、金管會銀行局等多人,會後協調由北檢分案,全案朝違反銀行法、金控法及洗錢防制法等3大方向調查。
北檢指出,由於考量9月份人事即將調動,因此將由書組(肅貪專組)主任檢察官周士榆主辦、忠組(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楊展庚協辦。此外,主任檢察官周士榆為台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39期結業,曾與檢察官陳瑞仁偵辦「國務機要費案」,也曾偵辦「股市禿鷹案」等大案。
法界人士也分析,台高檢認為兆豐銀案可能涉及洗錢罪,但洗錢罪前提是金流款項必須是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要如何證明兆豐銀紐約分行未申報的可疑交易是犯罪所得,恐怕是很大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