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定10月起實施勞工7休1政策,因許多行業有特殊情況,例如旅行團導遊可能發生帶團到一半換人的情形,因而引發許多爭議。勞動部19日邀請水電燃氣、旅遊運輸、媒體、屠宰業以及電業等勞雇雙方,一同討論關於7休1的例假可挪移的裁量基準。依據勞動部規劃,未來只要符合公眾生活便利、重要年節特殊需求、境外工作或其他特殊原因的短期任務,例假就可挪移,形同最長可連上12天班。
根據《勞基法》第36條的規定,每7天中應該有1天例假,但是內政部在1986年內政部曾做出函釋,認為如果有必要的話,經過勞工同意後,可以在變動例假的時間,將例假挪到7天週期的頭與尾,形成連上12天的班。然而此舉是以行政命令凌駕法律命令,因此勞動部在6月29日公告廢止此函釋,預計10月實施,導致部分企業因應不及,勞動部因此承諾在9月底前,另外就特定產業另訂裁量基準,讓部分產業可以在特例情況下,連續工作7天到12天。
例假可挪移 最多上12天 最快9月公告
勞動部將此裁量基準訂定在3種範圍,一是因「公眾生活便利」,如連續假日、年節假期交通運輸;二是重要年節特殊需求,如屠宰業因應節慶需求;三是境外特殊短期任務,如媒體出國採訪、高山工作、導遊帶團等。符合這3種情況,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再經勞工本人同意後,則可以挪移例假,最長可上12天班。
勞動部強調,企業若因長期人力短缺,長期讓勞工連續工作7天,不得適用上述例外。此外,即便適用上述例外原則,雇主也必須考量健康及安全,勞工本來答應配合,但做到7天後發現身體無法負荷,得隨時調整,恢復做6休1。勞動部希望透過新的函釋,落實全面週休二日。
此裁量基準最快9月1日公告,各界也可以繼續反映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