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在臉書上看見一位熟悉的娛樂女記者分享一則知名人士所發表的「不要再唱衰台灣,台灣很好」,內容大意是說台灣沒那麼差,政治人物不要為了博取版面盡挑台灣不好的地方放大處理,比如是高雄的馬路及下水道,總統專機挾帶私菸等等。
坊間流傳一句話,書沒唸好的才去當記者,這一點我是不同意,爬格子是一種火燒心的工作,要依據一個念頭寫成一篇幾百上千字報導,需要引經據典絞盡腦汁,並不會比研究工作者少費心思,我對記者不以為然之處,尤其是娛樂記者,在於沒有底線的將藝人私事搬上檯面,自己扮演起檢察官跟蹤偷拍按圖說故事,以煽動性標題引導觀眾朝不好的方面反應,只要火不要燒到自己身上,證據是否充分無關緊要,直到將那位藝人打趴倒地,直到民眾不再有興趣。當有人對記者不應當如此肆無忌憚揭人隱私提出質疑時,那些娛樂記者多半會說觀眾有知的權利,保障言論自由是民主國家的基本人權。
自由成了攻擊任何人的藉口,只要我不動手打人,我可以愛做什麼就做什麼,記者烹煮藝人以應付每日報導,政黨千刀萬剮對手以獲取政治利益,酸民圍剿有錢人以平衡生活上不如意,結果是人人都變得不自由。
德國哲學家伊曼努爾.康德說「自由不是你想幹什麼就幹什麼,而是你想不幹什麼就不幹什麼」。也就是說只要不去掠奪別人的財物,不干擾到他人,每一個人可以心安理得地去當一個廢物,這是自由國度。也因為有法律的保護,醜惡就個東西就會被固定在社會的一個角落裡,除非你刻意去挖掘。
然而我們台灣可以保護每一個人皆可以心安理得的當一個廢物嗎?至少記者就不會允許,記者從報導一位女藝人落迫到市場撿剩菜,到她死後都還繼續消費。
法律又是什麼,法律就是每一個人對於我這件事情,法院會怎麼判的一個預期,不會擔心法官有性別、種族、政治顏色立場,這就叫法律。反過來說,每一公民能不能自信,在我走到法官面前,在法庭的臺階下,我能得到最後穩定預期的判決,這叫自由,因為只有這種穩定的預期,才能帶來每一個公民對於自身命運的掌握感。
自由不是人們要幹什麼,而是不幹什麼。不是不幹哪些事,是不幹哪一種事,那是哪一種事呢,就是不讓社會制度和所有的社會環境,去羞辱這個社會當中的任何一個人,這是一個正派社會的第一原則。
但是現在的台灣每一個人還都是浸泡在大日本天皇權的傳統裡,日本人走了,權力意識卻沒有帶走,每一個人都在無節操無底線無節制的運用,以自己能夠掌握的那一點點權力去侵害他人,就如同警察看見越南外勞時慣用語氣「哪裡來的啊,到台灣多久了,是不是逃跑外勞」,越南外勞要是不回答或是語氣不恭敬,我們都可以想像到他的下場會是怎樣,這不都是一點點權力的運用嗎,這種事上了報導,民眾基於警察職責不顧法律保障的自由,打死他都還獲得掌聲。沒有了法治,人人都會取媚於權力,沒有法治,醜惡就會無所不在。
我們要建設一個正派社會,是要用漫長的時間在建設法治國家的過程當中,在心中凝練出的一點底線,責任,我們不能去傷害去羞辱任何其他人,否則我們就配不上一個正派社會的稱呼。在開場白那位記者為We are the world分享按讚的同時,得自己先把手上的那把刀放下。
當藝人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被報導,新移民在結婚面談時不用再卑躬屈膝,那就是台灣可以大聲說我們是民主國家的時候。
*作者為淡江大學土研所、交通大學土研所博士班,曾為越南台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