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陸委會對香港目前抗議人士伸出援手,並舉出十多項情況可讓港人來臺,稱為人道救援。試想:梁惠王尚因牛兒發抖,而起惻隱之心;就人之四端,對急難者救助,是天理,是人情。然若考量國家安全,筆者認為政府此舉,容有商榷餘地。
或問:為何納港人會與國家安全有關?他們不是「自由鬥士」、「民主先鋒」?影帝尼可拉斯凱吉《軍火之王》(原名:Lord of war)有個片段:他說在非洲自稱自由戰士者眾;然而,越是強調則可能越是欠缺,通常若有兩方都自稱是自由鬥士,則可能最野蠻的暴行就會發生。再舉電影《捕夢網》片段為例,更為貼切:外星人太空船降落美國深山,特種部隊指揮官(影帝:摩根費里曼飾演),奉命圍剿外星人,卻傳來心電感應的訊息:「我們很冷,沒穿衣服,我們不會感染……」指揮官說:「直接傳到我們腦部,就知道我們對付的是什麼;如果有人認為,他們又冷又餓,是什麼樣的惡犬,怪物?會毫不留情消滅他們,我就是惡犬、怪獸。」一陣槍林彈雨,小灰人都變成怪物,所幸處置得宜,全數擊退,不致釀成大禍。
申言之,今日我政府所提出的港人來臺,是否能讓真正「人權分子」來臺?抑或有名實不符的「有心人士」,藉機混入臺灣?有沒有裝可憐的「小灰人」?是以,對港人因政治犯來臺,原因不能囫圇吞棗,更不可照單全收,此其一。
或謂:人家香港朋友是爭民主自由,怎會危害到國安?讓判決說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保險字第91號》:「……惟所謂恐怖主義者之行為,須符合上開附加條款第2條所定「任何個人或團體…運用武力、暴力、恐嚇、威脅或破壞等行為以遂其政治、宗教、信仰、意識型態或其他類似意圖之目的,包括企圖推翻、脅迫或影響任何政府,或致使民眾或特定群眾處於恐懼狀態」之要件,且其文字如有疑義, 應以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等語,保險免責條款就「恐怖主義」,司法實務有明確定義。
承前,今港人就反送中的政治訴求,前半段尚稱言論與集會自由,乃民意展現;然後半段如何?我們比對前開條款,試問:有無團體使用暴力?有無脅迫港府,影響其施政?大家現在於香江有無恐懼感?畢竟,不是人人都能若付國豪記者,面無懼色,大聲說:「我支持香港警察,你們可以打我了。」群眾在機場鬧騰,難道港人與其他外國友人,人人膽大如斗,氣定神閒?若有港人活動已有「恐怖主義」氛圍,原班人馬來臺,豈不危害國安?還能張開雙臂歡迎?此其二。
或問:救人如救火,怎能心胸狹窄?筆者舉一例:話說秦檜當年,號稱從金人處,殺了看守的警衛,從容果敢地逃回南宋。其情詭譎,啟人疑竇,有人問他:通常妻子都會扣押為人質,以防逃跑,為何你可帶家小逃脫?且金人防守嚴密,你如何能逃亡?逃亡到南宋,路途遙遠,為何金人沒有追兵?可惜!當年大家的疑問,居然不了了之,遂有岳飛之憾,秦檜媾和,稱臣之辱!
承前,人道救援固然重要,但滋事者是否能打民主的旗號,而免去我臺灣的國安疑慮?能審察到何程度?要接納多少港人?來臺港人安身立命?要重蹈歐洲納入難民,造成巨大問題?況且,港人在「戒嚴時期」來臺,即便是臺灣居民至親,尚且需人擔保與共黨絕無瓜葛,否則連坐處罰。前陣子,民進黨政府不是草木皆兵,到處找「中共代言人」,怎會抓小放大,廣開大門,對港人不作國安調查?此其三。凡此三者,不應無條件接受反送中示威港人,且需有司細膩配套,方免開門揖盜,引火自焚!
最末,歷史故事做結:遼人郭藥師,先叛遼天祚帝,將領土交給北宋;之後又給金人領路,遂有靖康之圍;《三朝北盟會編》金人給他評價如下:遼天祚帝對你好,你叛遼;宋國皇帝待你不薄,你給我們引路打他;但我們沒有金帛給你,你如何不反我?承前,港英殖民,港人給他們有67暴動;回歸中國,有「反送中」事變,方興未艾,且越演越烈;試問:若港人悉數來臺,我們要拿出多少家當,才能讓他們稱心如意?郭藥師啊,郭藥師,足為臺灣殷鑑!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