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與巴拿馬箇朗分行,因有多筆匯款退匯後未依據美國洗錢防制相關規定申報,遭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重罰1.8億美元(新台幣57億元)。在行政院長林全25日下令對兆豐紐約分行進行金檢後,金管會28日也對前兆豐金控董事長蔡友才進行行政約談,釐清兆豐金控法遵部門為何沒有落實洗錢申報規範,母公司為何對紐約分行未善盡督導之責。
林全25日在行政院院會下令調查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洗錢案,金管會隨即啟動專案金檢程序,29日將派遣3名人員赴美國及巴拿馬,對兆豐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進行專案金檢。金管會表示,為了尊重美國與巴拿馬的金融監理權,金管會在出發前已透過駐外單位照會兩國監理機關。今天則是由銀行局與檢查局,對蔡友才進行行政約談。
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表示,金管會針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未遵守美國洗錢防治相關規範遭到重罰,將針對法律遵循及海外分行監督部分,請蔡友才說明,首先,為何該案法律遵循功能未獲彰顯?其次,為何沒有依美國洗錢防制規定申報可疑交易?
另外,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為何沒有能夠充分執行客戶盡責事項(CDD)?兆豐銀行總行對分行的督導功能為什麼欠缺不足?這些問題都要請蔡友才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