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天的輿論震盪,兆豐遭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 New York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裁罰案仍舊陷在各說各話的羅生門中。身在核心的兆豐前董事長蔡友才接受媒體訪問,不斷強調「絕對沒有涉及政治、外交等洗錢問題」,單純是誤判;被罰係因為紐約分行「沒在第一時間承認錯誤」埋下禍端,「若當初yes,yes承諾錯誤,就不會有今天的大麻煩了」。
真是如此嗎?
再度檢視DFS 8/19日說明雙方同意的合意令 (consent order)裁罰的新聞稿以及報告書全文,我們可看出不同的脈絡。
首先,兆豐的問題不只是態度,而是法律遵行部分有重大瑕疵。反恐與洗錢防制的重點在源頭管制與結構監理。故BSA/AML(Bank Secrecy Act/Anti-Money-Laundering銀行保密法與洗錢防制)的制度設計,如對開戶者盡職調查填具KYC (Know Your Customer),對可疑交易主動評估及時申報,對法律遵行建立一套政策、程序、監理、與記錄體系等,目的皆是對資金移轉的全過程進行嚴格監管。因此,兆豐以為的小事違規,在DFS眼裡是必須嚴懲的重大缺失。
其次,兆豐的錯不在誤判事態,而是未能理解法遵、BSA/AML規定的重要。DFS新聞稿用的語詞是有嚴重、持續、全銀行組織的問題,「顯示根本缺乏應有嚴格法遵體系的認知」。由於現行法遵只是虛有其表(hollow shell),故需以此合意令確保未來的法律遵行符合DFS要求,包括強制接嚴格的外部輔導稽查,以及配合進行內部一系列改革。
最後,現在要說絕對沒有涉及政治、外交等洗錢問題為時尚早。因為根據合意令可知,DFS至今已對兆豐紐約做過例行檢查,並挑出其與巴拿馬分行間的多筆異常交易,更進而限縮到某個特定帳戶的異常交易(該企業帳戶的最終受益人是媒體已有大量負評,涉及違反美國法律轉移關鍵科技到海外的爭議人物)。如此多次、反覆的檢查顯示DFS已有鎖定的目標,但多次(numerous)要求下,兆豐紐約至今無法提出令其滿意的說明解釋。
所以合意令除裁罰外,更將兆豐紐約「留校察看」,除將該行納入嚴格的法遵輔導外;近期內更將指派獨立監督人(Independent Monitor)就2012至2014年間該行的美元交易,依OFAC(美財政部國外資產管制處)的檢查規定全面嚴查,最終出具檢查報告。OFAC是美國對他國個人、企業、或國家實施資產凍結或貿易限制的單位,在國際反恐反洗淺中扮演重要角色。這個最終報告,想必會揭開許多目前仍在雲霧中的真相,也才能確定是否涉及洗錢。
兆豐前董座蔡友才是本土培養的國際金融人才、學經歷完整、國際歷練豐富。如果連他都會誤解兆豐違規情形的嚴重、誤判DFS執法的決心,台灣與國外的脫鈎情形,可能遠比大家理解的嚴重。如今補牢都未必能追回失羊,卻似乎連當補何處都不確定,著實令人憂慮。別忘了,明年一月一號,紐約州將執行新的以管控風險為基礎的反恐反洗錢規定,台灣的金管會與金融機構準備好了嗎?
*作者為前立法委員,國票金獨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