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葉俊榮在南鐵案與聽證作業要點的錯亂與虛偽

2016-08-30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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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4日葉俊榮部長在接受媒體訪問時描繪行政聽證為「讓民眾有機會好好陳述意見」。葉教授看到這種答案,大概會打零分!葉教授著作曰「聽證具備『提前司法救濟』的功能,包含(1)公正裁決機關(2)對所擬採取行動作預先告知,並提供理論基礎(政府應提供資訊與公文)(3)有陳述意見表示系爭行動不該採行的機會(如我們主張不該採行南鐵東移案)(4)提出證據及要求傳喚證人的權利(5)知悉不利證據的權利(資訊與公文調閱)(6)交叉詢問相對證人的權利(7)完全依呈現的證據裁決(8)延聘律師的權利(9)裁決機關對呈現的證據作成書面紀錄(10)裁決機關以書面書面敘明事實與理由做成裁決。等十大內涵」這啟僅是「讓民眾有機會好好陳述意見」!「讓民眾有機會好好陳述意見」,然後政府閃躲問題、完全不聽、獨斷獨行,大概就是今日土徵、都更、重劃、環評程序中「公聽會」的現況!難怪此只聽不證的聽證會遭受批評。綠黨前秘書長許博任也說:葉部長是要將「聽證會」辦成「公聽會」,將「公聽會」辦成「佈道會」嗎?再觀花敬群宣稱「具備聽證精神,比聽證更具法律效益」的「南鐵擴大小組會議」中不給資訊、限制詰問、主席包庇、官員憑空胡扯、委員無視證據裁決的作法,完全與葉教授所言聽證大相逕庭!這絕不僅是花次長的不學無術,更是葉部長的出賣良知。葉部長「讓民眾有機會好好陳述意見」之言,與其是要保障民權,不如說是要誤導民眾、將公民弱智化,以利行政濫權。在這種保障行政濫權思維下訂定的「聽證作業要點」何能保障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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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南鐵東移內政部陳情,自救會拿起葉俊榮曾經的著作,批評換位子換腦袋。(曾原信攝)

四、22日花次長在16日林全院長已表明「將了解本案程序,看看有無補救機會」、23日都委會才確認本案會議記錄的情況下,欺騙林院長「本案已完成簽核」。25日更辯稱「內政部一向先讓部長簽核,再確認都計案會議記錄」,表示南鐵案已完成都計程序,以生米煮成熟飯的事態讓林院長補救本案的善意成空。內政部長簽核絕非只是為都委會決議背書,而是具備實質審查該會議過程、正反兩方意見、結論(皆載於會議記錄)是否合理、適法。這一點花次長於9日回應筆者程序發言時已確認。根據筆者向資深都委詢問得知「都計案在都委會後,需做成會議記錄在下一次都委會供委員確認。如此,才能根據會議記錄做成公文。有公文,內政部長才能簽核。」這也才符合行政邏輯。若無公文,內政部長要簽核甚麼?若決議公文不依會議紀錄,那該公文的根據內容是甚麼?若部長簽核後,才發現會議記錄有誤。難道部長要重新簽核?若部長簽核後,竟要保證會議記錄無誤。那都委會是否坐實為行政長官的橡皮圖章?在南鐵案中,事實上就是會議記錄有誤!23日黃麗玲都委就發現她的不同意意見書竟然沒被載列於會議記錄中。當場花敬群裁示需補列黃委員意見來補救。會議中花敬群甚至沒有明確表示確認補救後的會議紀錄即進行下一案討論。經黃委員於FB表示疑問後,花敬群竟然是透過FB回應該會議紀錄已確認!請問葉俊榮部長,您所簽核的是未列黃委員不同意意見書的會議紀錄嗎?您在23日以後還有再簽核具完備會議紀錄的公文嗎?若您不管是否看到黃委員的不同意書,都決意要讓本案通過,那您還具備公平判斷原則嗎?釐清上述這段公文簽核羅生門雖可能無法挽回南鐵案被生米煮成熟飯的事實,但卻彰顯號稱很最重視程序正當性的葉俊榮轄下之內政部運作鬆散,及取巧官僚花敬群玩弄話術恣意欺上瞞下的惡行。內政部可稱新政府之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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