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國文當時同時建議,台糖滯洪池興建太陽能發電系統,應該研究「公民電廠」的可行性。
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監察院認為台糖以「落實公司治理、實施循環經濟概念」為由,未配合行政院「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之滯洪池用地取得,雖同意無償提供土地,但堅持地方政府須配合於滯洪池上興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協調過程長達14個月,共涉及10座滯洪池,占整體滯洪池興建計畫總蓄洪量之49.4%,「嚴重影響滯洪池興建期程,核有違失。」
堅持土地「只租不售」 前台糖董座嘆協商過程無奈
對於台糖董事長任內,因為滯洪池土地取得問題,遭到監察院糾正,黃育徵回顧當時協商過程,也頗為無奈,他說,他3年前出任台糖董事長時,當時就體認到台灣土地資源有限,台糖土地面積占全國的5%,若將土地賣掉,等於是剝奪下一代的土地使用權。因此,台糖一定要堅持土地「只租不售」的原則,但地方政府站在地方財政利益考量,一定會向台糖提出協議價購的主張。
從去年1月起,行政院與經濟部多次召開「水利署滯洪池涉及台糖土地運用方式」等會議,縣市政府即多次提出價購土地的要求,但台糖擔心地方政府取得土地後,可能會將土地變更開發為其他用途使用,才會在協商過程,不斷強調必須導入「循環經濟」理念,最後甚至同意無償租用。
黃育徵表示,水利署在監察院約詢過程,不斷向監委強調,台糖在滯洪池興建過程,並沒有延宕土地取得時程,當初台糖一剛開始就已表明,土地只租不售的原則,但監委並未採信水利署說詞。至於滯洪池開挖的土方標售,土方出售利益也是由地方政府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