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正運觀點:金融科技創新監理芻議 – 監理沙盒在台灣

2016-09-01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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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理沙盒,九月正式上線。

金融監理沙盒,九月正式上線。

「金融監理沙盒」(Regulatory Sandbox),作為一個乘載著法規鬆綁、監理變革以及全球金融科技創新潮流等各種想像的載體,不論在全球的金融監理政策圈或各主要金融科技生態系中都受到極高的關注。近期在國內也有諸多將監理沙盒導入台灣的討論,然而可惜的是,這些討論泰半聚焦在實施監理沙盒的「急迫性」或「必要性」,但卻少有對監理沙盒所欲實踐的監理目標、功能、監管者得以使用的監理工具,乃至於究竟該如何實施沙盒的「操作性細節」以及台灣實施沙盒機制所必須思考的「前提性問題」進行深究與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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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針對目前正推動或實施監理沙盒的三個主要國家:英國、澳洲及新加坡的相關方案與諮議文件(Consultation Paper)進行了較為深入的比較研究,並同時將美國CFPB(消費者金融保護局)於今年推動的相關促進金融創新的舉措以及政策文件(如Policy on No-Action Letter)納入考量,茲就金融監理沙盒背後的核心監理邏輯、實施沙盒的前提要件、所欲達成的監理目標、沙盒機制應實踐的功能、具體操作原則以及將其導入台灣所需要深思的重要前提問題等面向,進行簡要的闡述。

沙盒的核心監理邏輯

從目前規劃或實踐金融監理沙盒的三個Common Law國家來看,金融監理沙盒其實是根植於一個公私部門(監管者與受監管的業者)高度協作、具備一定監管彈性的大監理脈絡之中,而其目的主要在於促進有責創新(Responsible Innovation),提供業者一個低監理密度,但是具備周延條件限制的測試創新產品、服務或是商業模式的環境。立意在於,這些創新產品或服務在經過測試之後,較能確保未來能夠在市場上安全上路,並有效增進消費者利益,其根本精神並不在「去監理化」或是盲目地追求法規與監理鬆綁。

金融監理沙盒,九月正式上線。
金融監理沙盒,九月正式上線。

這樣的「測試機制」對於原本並非金融機構的新創業者而言,最大的好處在於,能暫時將繁重且複雜的金融法規遵循放在一旁,先透過測試讓市場了解新產品或服務帶來的利益,並讓監管者能有信心處理該產品或服務正式上市後所可能帶來的各種風險,進而提高該業者未來正式申請核准或執照的成功機率。

而對於原本就受監理的金融機構而言,這種測試機制的主要優點在於,協助釐清未來該業者於法令遵循實踐中所可能遭受的問題,並在必要時由監管者以個別行政指導、給予法規豁免或是核發主管機關承諾函(No-Action Letter)的方式來避免誤區以及不合理的法律責任。

對於監管者來說,這樣的測試機制可以幫助其進一步瞭解創新科技的發展,以及可能對消費者與金融體系帶來的風險,促使監管者制定相應的監理標準。換言之,監理沙盒的實踐,還有強化監理機關監管能力(Regulatory Capacity)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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