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司法院長提名一齣荒謬的憲政鬧劇

2016-09-05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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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未經審薦小組,破壞提名慣例

其實前大法官出任司法院院長的合憲爭議,倒還不是提名問題的真正關鍵,對於憲法規範的認知,本就可言人人殊而有不同見解,並不足為奇。真正嚴重問題的是,一再引起提名爭議的始作俑者-總統,似乎對於憲法所賦予的人事提名權,只認為是權力的展現,以及缺乏守護憲政體制的決心與態度,才是造成提名風波不斷憲政鬧劇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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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憲以來,有關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的提名程序,除2007年陳水扁總統提名的八位大法官人選之外,均是經由總統府成立提名審薦小組提出擬議提名名單,報請總統核可後,再向立法院提出行使同意權的咨文。然而此次正副院長的提名,蔡英文總統卻逃開提名審薦小組,逕自決定提名人選,但將另五位大法官又循以往慣例由提名審薦小組提出人選,形成史無前例的怪異「雙軌制」。這種將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提名分開處理的作法,根本已悖離提名慣例,似乎只是把司法院正副院長當成總統的政務官,用來展現總統的提名權而已。

總統提名權淪為政治氣象儀

依照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32號解釋的意旨,總統應適當行使提名權,係總統憲法上義務。因此,總統的人事提名權不應只是權力的展現,更重要的是維繫憲政體制正常運作的義務。

此次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之初,為避免引起違憲時爭議,據聞總統不會提名已卸任大法官重回司法院。迨前一組被提名人謝文定與長林錦芳遭到強烈批評後,為迎合若干團體及人士的期望,竟提名選前自己都認為有違憲疑慮的前大法官出任院長,不但上演著出爾反爾、自我打臉的荒謬場景,更是將總統提名權當成觀察政治風向的氣象儀!總統這種只重權力恣意操弄提名權,輕忽維繫憲政體制運作的義務,恐怕才是真正的憲政問題。

大法官提名爭議應透過釋憲解決

既然總統對於能否提名卸任大法官出任司法院院長,立場前後不一,顯然合憲行使提名權已有疑問。此一行使職權之疑慮,絕非總統府幾點聲明,或是被提名人寥寥數語「無違憲確信」所能釐清。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可聲請釋憲,何不透過釋憲程序澄清疑慮,強化行使提名權的正當性,也展現出守護憲政體制的態度與決心,但這必須由總統之,不可將問題推給立法院提出。至於在合憲性未獲真正釐清前,司法院院長的提名就暫緩吧!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會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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