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協定》:氣溫升幅控制在2℃以內
《巴黎協定》於2015年12月12日在氣候變遷巴黎大會上通過。2016年4月22日,中美同時簽署《巴黎協定》。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9月3日投票通過批准協定。美國方面,白宮將這項協定視為「行政協定」(executive agreement),不需聯邦參議院行使同意權,而由總統直接批准。
《巴黎協定》是繼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和1997年《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之後,人類應對氣候變遷的第三個里程碑式的國際法律文本,將形成2020年後的全球氣候治理格局。
去年12月12日,歷經近兩星期的艱鉅談判,196個締約方在巴黎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第21次締約方會議(COP21)同意通過《巴黎協定》,以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造成的氣溫升高。
以工業革命前(1750年)的水平為基準,《協定》設立了將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2℃以內的長期目標,並為將升幅控制在1.5℃以內而努力,避免氣候災難一發不可收拾。
簽署之後,《巴黎協定》在至少55個締約方交存其批准、接受、核准或者加入文書之後第30天起方可生效。同時,這些締約方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至少要佔全球總排放量的55%。
《巴黎協定》開放簽署至2017年4月21日前,因此各締約方仍有一年時間簽署該文件。截至9月3日,已有180個《公約》締約方簽署了《協定》,26個國家交存了參加《協定》的法律文書,佔全球溫室氣體排放40%。
*一張圖看懂《巴黎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