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聲請軍公教年改釋憲,大法官會議今(23)日做出釋字781、782、783號3份解釋,宣告關於「軍公教退休後再任私立學校」部分條文違憲、立即失效,而包括信賴保護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等爭議,大法官則認為沒有違憲。
軍公教年改釋憲共有3案,分別由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李鴻鈞、高金素梅等38人聲請。而大法官針對軍公教分別列出6至8項爭點,內容包括修改退伍金、退休俸、贍養金給與基準規定,是否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侵害受規範對象的財產權;另外,就任或再任私立大學專任教師,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公務人員最低保障金額」者停發退休俸或贍養金,是否有侵害平等權、工作權與財產權等。
司法院大法官於23日下午4時公布軍公教年改釋憲3案結果,在3份解釋文中,大法官宣告大部分的條文均合憲,但對於法律規定,軍公教人員領取退休俸時,若再就任私立大學專任教師或私立學校職務,而且每月支領薪資總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須停止領取退休俸,大法官認為違反《憲法》保障平等權規定,宣告此項規定立即失效。
除此之外,對於聲請人提出遭受侵害的財產權、平等權、工作權,以及信賴保護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等爭點,大法官均認為沒有違憲。
本次釋憲決議由現在8位前總統馬英九提名的大法官、7位現任總統蔡英文提名的大法官共同做出解釋,依現行的規定,解釋憲法案件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3分之2出席,及出席人3分之2同意。而其中1位大法官湯德宗,因原職為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依教職人員身分領取退休俸,去年曾因年改提起訴願,所以這次特別迴避教改釋憲,換言之,承審教改釋憲案的大法官只有14位,其餘兩案則維持15位進行內部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