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冠實業因使用正義公司油品製作食品捲入頂新劣油案,案件爆發後下架、銷毀相關加工食品,主張損失達585萬餘元,故提告求償;新北市地方法院6日判頂新、正義須賠償桂冠535萬餘元。
桂冠自2013年1月起,因向高正食品公司訂購正義公司生產的酥油、正義酥油、正義豬油等,作為製作蔥油捲餅、蔥油派、銀絲卷、鮭魚球、魚子球等食品,2014年10月頂新劣油案爆發,桂冠除下架、銷毀相關加工食品,也賠償給退貨消費者、通路商,主張損失共計585萬餘元。
越南豬油未獲許食品生產 法官:已有過失
桂冠表示,正義生產油品的原料油,除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購買飼料用油,也向頂新購買同樣來自越南大幸福的飼料用油,同時也向永成油脂、鑫好企業、久豐油脂、裕發油脂等購買飼料用油,再經由精煉脫色、脫臭等製成豬油產品,桂冠認為頂新、正義已構成侵權,時任頂新負責人魏應充、正義負責人何育仁也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雖然頂新、正義一再辯稱越南大幸福油品沒有問題,但法院認為,大幸福在越南根本未獲允許從事食品生產經營,頂新、正義卻向大幸福購買無法證明可製成食品豬油的原料油,再由正義製作販售「豬油」油品,已有過失。
不過,因為桂冠無法舉證魏應充、何育仁明知原料油有問題,還製造、販售,因此判決2人無須連帶賠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