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要《基本法》的承諾
程翔說,香港人舉行「香港之路」活動只是希望北京政府還給香港人基本法所賦予他們的權利,並非要搞「港獨」。
他說:「其實很簡單,我們需要的其實是北京還給我們你在基本法裡面所答應的東西。你不要去歪曲基本法原來的立法精神,就這麼簡單而已。還我們你該給我們的東西。 「香港之路」,我們點燃手電來顯示我們的決心,並不是像《大公報》和《文匯報》所污衊的要獨立,你去問問,二十幾萬人手牽手,有多少人要獨立?沒有。我們要求要真正落實在基本法裡所承諾的東西, 僅此而已。」
根據1997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第一條和第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程翔說,雖然香港基本法的文字沒有被改動,但是精神卻被中共一點一點地篡改。
香港主權移交以來,為了維護《基本法》不被侵蝕,香港人舉行了4次大規模的遊行示威活動。2003年,香港政府建議按《基本法》第23條規定,在香港製定與維護中國國家安全有關的法律,觸發50萬人遊行;2012年,香港人舉行一系列示威活動,反對中共干涉香港的中小學教育,引進國民教育;2014年,香港人為了爭取「真普選」,發動了79天的「佔中」運動,也稱「雨傘運動」。2019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是第四次。
要自決權,並非要獨立
一直被中國媒體稱為港獨頭目之一的黃之鋒也告訴美國之音,他們並非在追求香港獨立。黃之鋒是2014年香港民眾爭取真普選的「雨傘運動」的代表人物,也是香港民主派政黨「香港眾志」的秘書長。
在被問道香港抗議者是否在發動「顏色革命」, 或者發動帶有「顏色革命」色彩的運動時,黃之鋒說,「我們只是在爭取自由選舉的根本權利。……那樣的指責很沒有意思。」
他告訴美國之音,他們要求的是「自決」,也就是香港人可以自由地決定自己的經濟和政治地位以及選舉香港領導人的權利,並非主張香港獨立。
黃之鋒在2015年9月的《時代》雜誌上發表的一篇題為「自決是解決香港問題的唯一出路」的文章中非常明確地解釋了「自決」的理念。
他寫道:「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明確表示,在1997年中國恢復行使主權後,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中國共產黨在香港《基本法》,也就是小憲法中承諾,香港領導人,特首可以通過普選產生,這意味著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都市,以自由和開放為驕傲,可以是中國的一部分,但是根據'一國兩制'自己獨立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