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將於13日開議,陸委會主委張小月日前拜會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盼能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列為優先法案,卻也有部分綠委認為沒有急迫性。對此,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認為,雖然目前兩岸談判暫時擱置,但等到習近平十九大處理完黨內權力分配問題後,極有可能會在2018年初展開復談,因此他認為應該要提早半年、也就是在立法院第3會期前完成立法,否則到時還是會面臨過去服貿爭議一樣,「兩邊談協議,但國內法制卻沒有任何因應機制」。
曾經深受社會大眾及公民團體重視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至今何在?經濟民主連合發言人簡年佑指出,目前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的監督條例共有5個版本,但其他就有3個版本的提案人(時代力量、尤美女與江啟臣)不在內政委員會中,且監督條例牽涉的層面非常廣泛,從服貿貨貿簽訂、審查程序、衝擊評估與受害者救濟等都必須處理。
簡年佑認為,不該只有內政可以審監督條例,而要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13條規定,若該委員會議案事項與其他委員會相關的話,可以由院會或是召委報請召開納入其他委員會成員的聯席會議審查。
賴中強也說,主要是擔心監督條例在內政委員會草率審查後即交付黨團協商,像是時代力量、尤美女與江啟臣雖然都有各自提出版本,但因為不是內政委員會成員,無法針對意見折衝提出修正動議,且也有許多民進黨立委對於黨團版未必全部認同,如果這樣的意見沒辦法透過聯席會的審查通過修正動議,到了黨團協商意見才冒出來,沒有立法理由、公開過程,立院會議紀錄也查不到是哪個委員、在哪一天所提出,「這不是我們期待可問責的國會制度」。
簡年佑也重申,目前就監督條例各版本的6大爭論點:協議的備查與審查程序、衝擊評估與因應機制、政治談判與公民投票、雙方主體定位、公民參與機制與是否溯及既往,立法院至少應該舉辦6場公聽會,且民進黨團也應該與經民連進行公開辯論。
賴中強:習近平處理完十九大 兩岸極可能在2018年初復談
對於執政黨立委似乎不是那麼急於推動立法,賴中強也說,雖然海基會與海協會目前暫時擱置服貿貨貿談判,但等習近平在2017年秋天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處理完黨內的權力分配問題後,可能就會在2018年初展開復談,若到時候監督條例仍未完成的話,還是會重蹈服貿黑箱的覆轍。
因此,賴中強說,希望監督條例能夠在新會期透過聯席審查的形式讓不同版本及各種可能的修正動議在委員會階段充分討論,不要最終進入黨團協商討論,無法被問責,最晚應該要在十九大召開的半年之前,也就是2017年上半、立法院第3會期結束以前完成立法,讓談判協議的背後有因應的法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