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居住正義存在嗎?

2016-09-13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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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開在住宅區或住商混合區,讓居民為之頭痛。(取自維基百科)

夜店開在住宅區或住商混合區,讓居民為之頭痛。(取自維基百科)

在現今社會上在商業區也不再是純粹商業區了,裡頭也有很多住戶,但現今環保法令無法保障這些人的居住正義,現行的建築法規也沒有根據社會型態的改變修改增訂申請執照時的細則導致居住糾紛層出不窮,而警察單位面對合法執照業者也無法發揮社會維護的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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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同樣存在於商業區歸類為第三噪音區的地區內同時有卡拉ok以及住戶,目前的噪音標準法規也僅制定一個標準適用於此區不管是卡拉ok的店家中以及周界甚至於百姓的家中,以致於鄰近住家每天都被噪音干擾整天無法安眠,根本就沒有居主安寧品質可言。

 整體事件有幾件事情值得被檢視的:

 1. 若建管處在特種行業的申請過程中有按照實際規定執行將會減少後續很多的糾紛;如視聽業者內部裝潢應該要有消音以及隔音的基本要求才是。在樓層的設立也必須規範不得設立在高樓層(本例設在7樓、11樓、12樓),以導致後續環保單位的不易量測。

 2. 環保局的噪音標準應區分為營業場所內、周界外以及最重要的是必須以受體(受干擾的地方)的特性為標準。如同樣在第三類噪音區中的住家中所量測的標準應該是住宅標準而非商業區標準。如此就可以雙方都可以安居樂業,噪音糾紛減少下,相對的就可以減少環保稽查人員以及警察的資源浪費。

 3. 警察單位面臨噪音糾紛時的無奈,社會維護法居然在此時無法保障人民的居住安寧權,因為對方是合法的業者,這點必須被討論的,理應以受體本身的權力為主,因為警察是人民的保母,人民向其求救時無效,此時人民的感覺就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會容易讓人在正義工裡無法伸張時陷入躁鬱。

夾檔中是我們這棟大廈的住戶每晚都要忍受到凌晨3:00的聲音,有些人已經是多年來使用藥物在幫助睡眠了;另外的公文是工務局面對大廈管理條例時無法執法,所以就推諉給環保局與警察單位處理的回函。

敝人知道這是不一個很聳動的新聞,但台灣許多人都因為法規的不明確或者是該把關者的放水以及公權力不敢伸張而在天天被迫害著,尤其是我們這些住家們更希望可以得到外界的援助,我們住戶聯署陳請書求救過民意代表,也因業者的關係也無法幫助我們,真是可悲。

公部門對擾人噪音一籌莫展?(作者提供)
公部門對擾人噪音一籌莫展?(作者提供)

*作者為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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