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故宮院長馮明珠,卸任後三個月即應北京故宮之邀,擔任「研究院顧問」,引發軒然大波,故宮更在數天之內態度一百八十度轉彎,從沒有問題,到「政治倫理上可能不妥當」,陸委會更特別召開會議,洋洋灑灑做出幾點結論,差不多就要把馮明珠當「刑事犯」移送司法偵辦了。
馮明珠隔海喊冤,對沒頭沒腦惹上這樁事感嘆,「台灣社會不可理喻。」馮明珠的感嘆到底有理沒理?
首先,馮明珠的「顧問職」,照她個人的說法,無薪給、無辦公室,而是從博物館專業出發,且與英國牛津大學Dame Jessica Rawson、德國學者L.Ledderose兩位國際知名學者同任顧問,「是為台灣學界爭光」。換言之,這個「顧問」,稱不上「職」,而是在學術研究或文物交流上,有可能隨機或因個案(策展)提供專業意見,也有可能禮貌尊崇後,就此不問不顧,則這紙聘書大概不會比總統府國策顧問多值幾分錢。
當然,對馮明珠個人而言,多一個虛銜,於她未來走走國際博物館界,是能加兩分光的,想想看,她遞出去的名片可以同時印上兩岸故宮的前頭銜、現名銜,她不成了兩岸中國文物第一把手了嗎?
未查明虛銜或實職,陸委會追溯公告禁止?
即使如此,其情狀與陸委會聲稱政務官卸任後立刻赴中「任職」,顯然有相當大的距離。在陸委會的討論結果中,馮明珠至少有兩件事必須「釐清」(有違法之虞),第一,「任職」於北京故宮,如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九十條,移送司法機關;第二,卸任前縮短赴陸管制時限,有違應自行迴避之規定,將由故宮撤銷原處分,重新核列管制期限。
第二點比較簡單,馮明珠也喊冤,因為她是比照文化部縮短管制時限依例為之,如果「有違自行迴避」,就公平原則,陸委會看來得就行政院各部會進行一次普查,把管制時限縮短為三個月、甚至一個月,故宮顯然並非個案,而機密性肯定不會比其他部會更高,那為什麼故宮要比照國安軍情甚至正副總統?蔡政府若要全面加強管制政務官人身自由,而且,只針對赴中國大陸之人身自由,蔡政府企圖藉此傳達何種訊息?其後果也沒人可以代為承擔,橫豎這個緊箍咒一樣套在蔡政府政務官頭上。
但蔡英文總統不能不想想,她到底想要兩岸維持什麼樣的現狀?兩岸故宮在馬政府八年交流正常化,兩岸故宮院長可以互訪,除了我故宮藏品還是不能赴陸展出,北京藏品也曾來台展出,現職院長可以登陸,卸任院長不能登陸,這是什麼道理?難不成現職院長管的不是機密,卸任之後就一身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