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法務局13日證實,將更換大巨蛋工期展延仲裁之主任仲裁人陳煌銘!
遠雄巨蛋公司就大巨蛋工程工期展延爭議,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請仲裁,並選任謝定亞為仲裁人,北市府則選任律師孔繁琦為仲裁人,謝、孔2位仲裁人再依仲裁法,共推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煌銘為主任仲裁人,由3人進行工期展延的仲裁。但日前經市議員童仲彥踢爆,陳煌銘與北市府捷運局有司法訴訟中,且多次發言不利於市府,因此,法務局今日證實,將透過律師團向仲裁庭遞狀,請求陳煌銘迴避。
知情人士透露,柯文哲在處理大巨蛋相關的事情時,對於接觸案情的人會多加檢視,在市府內部,市長室秘書透過網路搜尋,觀察到陳煌銘的相關言論於北市府不利,深怕輸掉工期展延仲裁,會影響後續與遠雄終止契約的理由正當性,因此,施壓法務局長楊芳玲,嚴正面對此事。據悉,府內對於楊於大巨蛋案中的法務表現不甚滿意,但基於其為市長柯文哲2014競選市長時期總幹事姚立明之妻,不好對其正面動手,因此透過外部施壓方式,希望在第2次仲裁庭詢問會前,更換仲裁人。
法務局今天表示,主任仲裁人陳煌銘於今年6月參與座談會時,曾公然表示:「大巨蛋BOT案…最大關鍵是政治風險,在去年5月20日被柯市府以不成比例原則、莫名的理由勒令停工,迄今已12個月,造成『廢蛋』危機,甚至70多家承包廠商經營陷入困境。…總之,大巨蛋已不只是單純的民事合約問題,而是政治問題…」。法務局認為此為「偏頗」言論。
法務局也表示,依照仲裁法15條第2項規定,若有相關應自行迴避的事由,「足使當事人認其有不能獨立、公正執行職務之虞者」,應即告知當事人(市府),此外,同法第第7、9、12條也揭示,仲裁人應盡力避免外觀上令人生偏頗之虞之行為,應遵守仲裁法有關迴避之規定,且近期陳煌銘於接受媒體訪問時,也再度提到關於大巨蛋案讓企業產生政治風險疑慮的發言。
北市府認為,「陳主任仲裁人對於本案確有不能獨立、公正執行職務之情事」,北市府表示,陳煌銘雖公開表示對仲裁人職位不會留戀,但至今尚未自行迴避。因此,市府於12日,依仲裁法第16條規定,透過律師團向仲裁庭遞狀,請求陳煌銘主任仲裁人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