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行洗錢案,金管會14日天對兆豐處以1000萬元最重處罰,並且拔除6名經理人職務,創下金融史上最重裁罰紀錄,其中關鍵在於兆豐前董事長蔡友才,今年3月24日與紐約分行經理共同署名回覆紐約州DFS改善信函,宣稱兆豐銀董事會已知悉DFS檢查報告,涉及不實陳述,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說,蔡友才在接受金管會行政調查時表示,他之所以做出這樣陳述,是因為他個人即代表董事會,但「董事會是合議制,不是首長制、帝制。」
兆豐銀行違反洗錢防制法遵,遭到美國重罰,引起國內政壇軒然大波,讓財政部、金管會跟著灰頭土臉,儘管金管會派遣到兆豐紐約分行專案金檢的團隊下周才返國,但金管會仍在中秋節前夕,對兆豐銀祭出史上最嚴重的裁罰。
蔡友才稱代表董事會 金管會:董事會不是帝制
桂先農表示,兆豐紐約分行今年3月24日回覆紐約州DFS檢查報告信函,當初由蔡友才與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共同署名,信函中指稱,兆豐銀行董事會已知悉DFS檢查報告及相關改善措施,但該裁罰案一直到8月26日才提報董事會,蔡友才宣稱,他身為兆豐銀董事長,即可以代表董事會,但董事會是合議制,不是首長制、帝制。
桂先農表示,金管會今天對前兆豐銀行董事長蔡友才、總經理吳漢卿等人,祭出停職處分,兩位經理人雖然已經離職,但根據「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銀行經理人遭金管會停職處分後,5年內不得擔任銀行董監事等負責人。
遭解職兆豐銀主管 5年內不能任銀行經理人
金管會表示,兆豐洗錢案遭到解職處分的6位兆豐銀行主管,解職人數創下金管會成立以來最高紀錄,先前,金管會曾因開發金控在2009年5月4日違反公開收購有價證券規則,解除開發工銀前董事長辜仲瑩、策略長劉紹樑與執行副總吳春臺三人職務,當時,吳春臺、劉紹樑停職期間轉任顧問職,不得擔任銀行經理人職務,一直到停職期限屆滿才得以復職。
這次遭金管會解職的六位兆豐銀行經理人,副總經理梁美琪、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等4人,目前仍在兆豐擔任經理人,未來也必須轉任非主管職;至於因洗錢案遭檢調約談的兆豐金控主任秘書黃起梆,由於並未擔任兆豐銀經理人,並不在今天銀行局的裁罰名單當中,另外,前紐約分行劉明榮也未被銀行局處分。
由於金管會赴美專案金檢團隊,9月17日才會返國,媒體詢問金管會何以在中秋節前夕即對兆豐銀行祭出處分,桂先農表示,金管會相關行政調查已告一段落,相關事證也已釐清,因此才會決定對兆豐祭出處分,但如果金檢團隊回國後,提出新的事證,金管會也會對相關失職人員給予處分,決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