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立委李俊俋20日提案修改《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未來政務人員或是直轄市長,若想在刪減離職後的赴中管制年限,應該要送審查委員會同意後才能通過,未來若有官員想刪減赴中年限,應經內政部會同國安局、陸委會、法務部組成的審查會審查許可,目前全案已排入23日立院院會報告事項。
李俊俋表示,根據目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凡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或涉機密業務人員,在離職3年內若想要前往中國,需要向原機關提出申請,依規定「原服務機關、委託機關或受託團體、機構得依其所涉及國家機密及業務性質增減之」,但是有不少官員都鑽漏洞,自行把管制年限從3年減少為3月到6個月不等。
520後58位卸任官員自刪管制 「有架空立法意旨之嫌」
李俊俋並舉前故宮博物院長馮明珠為例,表示上述條文是因為有部分公務人員接觸機密有限,因此可以刪減管制年分,但在今年政黨輪替後,發現有58位前政府離職的政務人員、直轄市長,自行刪減赴中管制年份,有架空立法意旨之嫌。
因此李俊俋提案修正,將增訂未來官員若想刪減管制年份,需要由內政部會同國安局、陸委會、法務部組成的審查會審查許可,以防止下一個「馮明珠」出現。目前全案已經立院程序委員會排入23日立院院會報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