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如果有合理的價格機制能導入,許多徵收問題就較易迎刃而解。至於內政部要修《土地徵收條例》,明訂未來徵收案中必須要有9成採協議價購方式進行,最好再考慮、多想想─協議價購如果是個別談,就出現嚴重的不平等,喊價越高獲利越佳;如果是全體適用最高協議價,那也是沒完沒了。實務執行上更可能出現優秀公務員不敢作主負責,惡劣公務員從中「尋租」的問題。這個硬性規定可能讓所有的徵收停擺,內政部應再評估。
至於可能有官員認為「溢價徵收」會造成徵收成本大幅增加,增加政府負擔而不應為之,這種說法無誤,未來徵收經費必然增加。但換個角度想,過去其實是政府在徵收過程中,「隱形剝削」了這些倒楣的民眾,然後才能用便宜的價格賣工業區土地給企業賺錢、用路人可使用低廉甚至免費的道路。更何況,許多地方政府輕率提計劃、隨意強徵民地,未嘗不是因其成本低、花費少,甚至從中發現尋租空間所致。
政府對房屋、土地被徵收的迫遷者,可能永遠無法補償其感情、記憶與生活環境消失的損失,因此,第一要件當然是要審慎為之。但如真有必要為之,至少政府或社會,是該在徵收價格上給予高於市價的溢價補償。從價格機能與誘因切入思考,或許更能一勞永逸,在制度上解決糾纏數十年的徵收問題。
綠營在馬政府時期,充份享受「在野優勢」,所有公民團體、抗爭民眾的反政府行動,幾乎全部毫無保留的支持;執政後這些團體的對新政府的期盼也特別高─但顯然他們是失望了,否則不會串連上凱道,這個「報應」確實來得又急又快。
但所有抗爭團體與公民團體都有強烈難以妥協的信念,目標則是單一化;而當家執政者則要顧及其它層面及其它利害相關者,大概很難全盤接受其訴求,不過政府也因此陷入動彈不得、萬事難為的窘境。對反迫遷的訴求,政府就考慮從制度上,以「溢價」解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