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蔡總統交代大家「沒有必要就不要常常走街頭」,但在觀光業萬人上街頭後,本周日還是再有68個反迫遷團體要走上凱道,新政府陷入動彈不得、萬事難為的窘境。內政部在此之前,快速端出修法,但看修法內容,大概只會製造更多問題,政府宜審慎之。
沒有人喜歡自己的家園、土地被其它人拿走─即使是政府拿走亦同;當然,更混蛋的是政府拿走被迫遷者的價格又是無一例外的賤價為之,且數十年如一日。但站在政府立場,許多時候又確實有徵收土地的必要,否則無以執行各種公共建設、推動社會進步。
這次串連上凱道的反迫遷團體,從高雄果菜市場自救會、反台南鐵路東移自救會到桃園航空城反迫遷聯盟、新北市塭仔圳反迫遷連線、台中石岡反徵收聯合會、台中大智慧學苑反拆自救會等。有點諷刺的是這些反迫遷團體來自綠色執政縣市反倒居多,顯然這是一個每個執政者都要面對的問題,已非純粹的藍綠政治問題了。
早年威權時代,土地、房子要被政府徵收,除了認命拿錢走人外,別無它法;民國70年代中之後,黨政控制力減弱、民間力量興起,政府土地徵收碰到的抗爭日盛,台北捷運局才開始以「公告地價加4成」方式徵收,以減少徵收阻力。但以公告地價多是市價的3-5成看,加4成後仍難填平與市價差距,政府其實還是繼續A人民。
這次內政部端出的修法中,可以看出政府希望平息民怨的期待,但遺憾的是顯然未能切中問題,甚至可能引發更大後遺症。
台灣土地徵收長期的積弊問題、及民眾反迫遷移的原因,大概不出2大原因:第1是質疑徵收缺乏正當性;第2是徵收價格太低,民眾接受就是吃大虧;至於所謂的安置問題,其實是與第2個原因有連動。
第1個問題內政部是要求在計劃提出階段就要舉辦聽證會,落實民眾參與;但實質問題則是難解,只能個案處理,要達到讓被徵收民眾接受的共識難度極高。以南鐵東移案而言,抗爭民眾與官方其實就是在必要性、正當性上難有交集。即使是開闢一條馬路、興建捷運的徵收案,看似在必要性上較無爭議,但反對者同樣可質疑「為何路這樣開要徵收我的土地,而不是那樣開去徵收他們家的土地」。
第2個徵收價格問題,公告地價加4成當然是過低,民眾一定誓死抗爭,即使在大埔案後修法改為「市價」,卻仍存在不少問題。第一個問題是何謂市價問題,其產生方式有問題。第二個是即使是真是「市價」,但對被迫拆遷者而言,需要的恐怕是要「溢價」,以補償其久居有感情的房屋、土地被徵收,原有熟悉的生活環境消失的傷害,及遷移導致的有形無形成本─這其實類似企業併購中,消失公司方總會得到高於市價的溢價補償一樣。先進國家的徵收補償方式即是依此原則,把有形無形、經濟非經濟因素都考量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