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徵法大修仍有疏漏?內政部:「協議價購」機制讓民眾有機會對區段徵收說「不」

2016-09-23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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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迫遷團體9月22日前往行政院前抗議,並「邀請」六都首長一起出席25日在凱道的遊行,內政部則在遊行前夕提出土地徵收條例修法。(尹俞歡攝)

反迫遷團體9月22日前往行政院前抗議,並「邀請」六都首長一起出席25日在凱道的遊行,內政部則在遊行前夕提出土地徵收條例修法。(尹俞歡攝)

反迫遷民眾將於周日走上街頭,為了回應外界強烈批評,內政部籌劃再修《土地徵收條例》,但針對風傳媒9月22日報導「不想被徵收不行嗎?土地徵收條例修法,學者抓出5大疏漏」一文,內政部強調,明訂未來徵收案中必須要有9成採協議價購方式進行,就是希望透過這樣的規定,讓民眾有自我保護的機制,達到煞車的效果,讓民眾對區段徵收有說不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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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徵法增「協議價購」,讓民眾有自我保護的機會

內政部表示,本次土地徵收條例修法,提出未來需用土地人申請辦理區段徵收前,要求應先與地主進行協議價購,且達成協議價購的比例應超過9成始得申請徵收,其主要目的有兩點,第一、是希望未來能透過協議價購的程序,讓需用土地人多跟民眾溝通協調,讓民眾能更深入了解計畫內容及計畫的必要性,掃除以往被詬病區段徵收的協議價購僅是形式上的程序,讓協議價購能真正落實實質協議的程序。

第二、透過這樣的規定,讓民眾有自我保護的機制,達到煞車的效果。以往的區段徵收實施時,民眾並沒有說「不」的機會,此制度若實施後,未來民眾如認為這計畫並沒有正當性及必要性,大可不同意協議價購,讓其比例無法達到9成的門檻,需用土地人即無法像以往即便協議不成亦能進行徵收。

因此,徵收的公益性及必要性即便在都市計畫階段無法澄清或達成共識,民眾亦可透過此機制達到自救的效果,反過來說,如果有9成以上的民眾同意協議價購,亦足以證明此區段徵收應具有相當程度的正當性及必要性。

內政部也表示,協議價購係需用土地人與地主雙方的合意行為,達成協議者原則上還是給予土地價款,惟現行區段徵收的特色即是地主可選擇領回抵付被徵收地價款的土地,因此本次修法即配合修正讓願意協議價購的民眾亦有選擇以開發後的土地折價抵付協議價購款,惟未來達成協議者,其土地所有權將俟徵收公告並完成徵收發價程序後,始進行產權移轉登記作業,因此並不會有學者所憂慮的,地還沒徵到就拿來分的問題。

未來土地徵收,需地機關舉行兩場公聽會後若有爭議,應舉行聽證

內政部表示,近年來部分民眾及公民團體經常對事業計畫的公益性及徵收手段的必要性,提出質疑,因此未來規劃修正「土地徵收條例」,於興辦事業階段,規定需地機關於舉行兩場公聽會之後,如果仍有爭議,便應舉行聽證,以釐清爭點,化解歧見;經由實踐公民參與機制,使當事人及相關利害關係人得到場以言詞為意見之陳述及論辯,主張其權益;需地機關並應斟酌全部聽證紀錄,說明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以提升事業計畫規劃之公益性、必要性及合理性,以減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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