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從蕭曉玲案看「法律邏輯」和「感覺邏輯」的不同

2016-09-26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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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婦全會15週年募款餐會,台北市市長柯文哲與蕭曉玲於席間低頭交談。(甘岱民攝)

台灣婦全會15週年募款餐會,台北市市長柯文哲與蕭曉玲於席間低頭交談。(甘岱民攝)

日前柯市長撤銷中山國中蕭曉玲老師的解聘處分引起渲染大波。前法規會主委葉慶元更在臉書上痛批柯文哲帶頭違法,並引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指責柯文哲的不是。媒體大量引用葉前主委的說詞,整個案件瞬間升高成藍綠對決,更有名嘴直接點名民進黨包庇,要求彈劾柯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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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慶元身為法律系的教授,也做過法規會的主委,但他幫國民黨辯護時其實常常避重就輕,流於政治煽動,罔顧法律人的素養。剛好這則新聞他又出現老症頭,我覺得是個很好的公民教材,一場「法律邏輯」和「感覺邏輯」的爭辯。

 

我們必須先先了解一個法律概念,人事解雇是每個單位的行政裁量,台灣並不是個終身職的社會,勞基法亦有規定私部門解僱勞工的相關合法途徑,包括公務部門也是如此。而解雇的爭議必須仰賴被解雇人提出司法上的訴訟,檢察官並不會主動去偵查雇主是合法或者非法,而法院通常只針對解雇行為的適法性給予判決,並根據勞方訴求,判決損害賠償或恢復工作等,這是尊重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則。不諱言,當然也有司法判決必須解雇的案例,但這多發生在合約型的勞資爭議。蕭曉玲並非合約型勞工,他屬於廣義的公務人員,他的解雇是行政機關給予的人事處分,所以審判者是高等行政法院,非一般法院。

會有此次行政法院的判決,係因蕭曉玲「自行」向其提出司法訴訟,目的在於要證明市府解雇行為「違法」,進而「恢復工作」;這案件並非市政府主動提告,「針對」蕭曉玲人事案,要求法院「裁判解雇」。也就是說,所謂的敗訴,僅僅表示高等行政法院認同「北市府解雇處分合法 ! 」。

問題來了....

「法院認為資方解雇完全合法,那是不是代表雇主就非解雇不可呢 ?」 換句話說,「我覺得你提的A方案是很好無蝦疵的,所以你一定要用A方案嗎 ?」我相信,大多數人在聽到這段話之後,會產生一個「感覺邏輯」如下:因為「法院認定解雇合法」,所以「柯市長必須遵守,不能破壞」

的確,我們如果用感覺去感受這段話,不難產生一種情緒,「對阿,法院都認為要解雇,柯市長根本是藐視法庭。」但整件事情下來,法院只是說市政府程序合法,為什麼大家會有一種感覺覺得法院認定「必須解雇」呢 ?

其實「感覺」往往都沒有邏輯,很多人也不太懂邏輯,99%的人都把道德權利義務等諸事的經驗順序,當成是一種邏輯。換句話說,我們習慣把一個認知上的良善結果在心中先被刻劃出來,通往這個結果的有效過程當成就被人為是邏輯,這就是為什麼有「感覺邏輯」的現象發生。但是,你的良善結果就一定是我對良善的想像嗎 ?

例如,我闖紅燈撞到一個歐巴桑,經驗上,我們都會先道歉,然後檢查傷勢,結果我先打電話給公司說會遲到....然後交代一堆事....。這時候可能很多人都會罵我做事沒有邏輯,其實這一點也無關邏輯,僅存在倫理上的是非爭辯。

「殺人償命」也是很好的例子,因為我們很自然地希望犯罪者受到對等的處罰,所以自然會有這樣的「感覺邏輯」,但法律上,法官必須去了解犯罪者的動機、目的、手段、甚至物理因果事實等,因此,依照法律邏輯推敲出來的判決,就會和我們僅憑感覺的認知有相當大的比例落差。

回顧蕭曉玲的案子,柯文哲其實只是撤銷行政處分,遑論違法。他單純只是覺得之前市長的裁量不對,要廢除而已。大多數人會有一個「感覺邏輯」上的矛盾,「既然合法,為何裁量不對 ?」其實大家不訪再多問自己兩個問題,「對的事情,一定合法嗎 ?」「惡法亦法,對嗎 ?」

撤銷處分對不對,就單純只是一個政治責任問題。

不過我也想提醒柯市長,「追求公平正義,不能無視其代價 !」

*政治大學財政學博士生,曾任國會助理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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