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配合擴大秋冬國旅第二波獎勵計畫,加碼發放給自由行住宿遊客每房200元「夜市消費抵用券」,台中市共有8家夜市為適用範圍。夜市抵用券於昨16日開始發放,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也實際前往各夜市現場,了解抵用券運作情形,其中以觀光客眾多的逢甲夜市兌換情形最為踴躍。
台中市經發局表示,經濟部配合交通部「擴大秋冬國民旅遊獎勵計畫」,加碼推出「夜市消費抵用券」方案,凡是本國籍的自由行旅客至交通部登記的旅宿店消費,每房即可獲得夜市消費抵用券200元,每張面額為50元,使用期間至今年12月31日止,團體旅客則不適用。
適用抵用券的夜市則包含台中市西屯區知名逢甲觀光夜市、南區忠孝路觀光夜市和大慶夜市、中區的中華路觀光夜市、北屯區的昌平夜市與太原觀光夜市、東區的旱溪夜市及大甲區的蔣公路觀光夜市,共8家納入此次補助行列,且皆領有台中市核發的攤販集中區營業許可,相關內部管理與營業環境皆屬健全,符合中央標準,旅客可依住宿地點就近前往消費。
台中市經發局表示,事前已向各夜市管理委員會宣導措施、發放資料,並要求各夜市配合的攤商張貼「歡迎使用夜市消費抵用劵」圖示,希望活動順利;16日首日發放抵用券,台中市經發局也實際前往各夜市現場,了解攤商配合情況,並蒐集意見回饋,以提供旅客更友善的購物環境。
另外,台中市經發局提醒,此次抵用券以「區域」劃分,住宿於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及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及離島等地的自由行旅客,也可至台中8家夜市使用夜市抵用券,歡迎旅客前往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