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者在中槍前一刻,手持鐵棍朝該名警員的手臂揮舞,似乎是想打脫他的實彈槍械。究竟鐵棍是否擊中警員?影片可見,警員的手臂幾乎紋絲不動,並在下一刻扣下板機。開槍員警從衝上前到扣下板機的時間,僅短短不到3秒。
學生心口中槍倒地,警方並未立刻救人
學生中槍後直接往後倒向被壓制在地的員警,圍毆該員警的示威者聽到槍聲之後紛紛往後撤,遭圍毆的員警順利站起來,此時至少2名員警繼續持槍對著示威者。開槍員警明知自己開了實彈,把人擊倒在地,也不願第一時間喊出「有人中彈」,讓其他人上前幫忙。有一名示威者上前,想查看中槍者的傷勢,隨即被另一警員撲倒制伏在地,其他示威者撤退時,向警員方向投擲一枚汽油彈。
根據在現場採訪的「香港01」記者說法,傷者倒地後鮮血不斷自胸口滲出,並呼救:「送我去醫院,我胸口很痛……」,在場人士詢問傷者姓名時,他回答「曾智健(音)」。記者稱,傷者自行脫下面罩後躺在路邊,直到記者向在場警員表示,有人受傷流血倒地、需要急救,警員眼見多名記者關注傷者情況後,才趕緊照看其傷勢。
從「城市廣播」的影片可見,傷者中槍倒地後的3分鐘內,除了正在制服示威者的警員外,在旁沒有任何警員對中槍倒地的傷者施救,只是不斷揮手要求其他示威者向後撤。期間中槍者多次高喊「救命」,警員仍不予理會,直至3分鐘後才有警員低頭查看傷者。影片內容亦顯示,中槍後至少5分鐘內仍未有警方救護人員到場施救。
警員開槍是否合法?
香港《警察通例》第29章「武力與槍械的使用」列明,警務人員可在「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的情況下使用槍械;但警員必須在「不能以較溫和武力來達到其目的」時,亦即「別無選擇下」才可使用槍械。
盧偉聰指稱,現場警員曾對示威者發出警告但無效,是在逼不得已、沒有選擇下才使用槍械,防止自己及同袍受生命威脅,因此他認為警方1日使用槍械制止攻擊者是「合理、合法」。
對照現場影片的畫面,開槍員警身上配有長槍(應荷有橡膠子彈)、胡椒噴霧等非致命武器,以實彈射擊抗爭者是否符合「最低使用武力原則」已有可議。即使警員要選擇發射實彈,也可以對空鳴槍示警,或是朝對方非致命處射擊。在眾多可以避免示威者受嚴重傷勢的情況中,警員卻選擇幾乎能「一擊斃命」的方式──近距離朝心口開槍。
傷者一度命危,目前已完成手術
救護車在隨後到場,為傷者戴上氧氣罩後,將他送至瑪嘉烈醫院,後轉院到伊利沙伯醫院搶救。「香港01」消息稱,曾智健肺部中彈、左肋骨破裂,疑有子彈碎片留在體內,情況危殆,在場的曾智健友人指出,他目前是中五(高中二年級)學生。醫管局2日晨間則證實,少年手術後情況穩定,已成功取出體內彈殼,但仍在加護病房觀察。